网络诈骗盘:以虚拟金融工具为幌,青睐 B2C 网银通道诈骗用户资金

2024-06-19
来源:网络整理

本文所称网络诈骗,是指利用虚拟的、非法的外汇、股票、期货、区块链、指数等金融工具或产品作为掩护,在互联网上骗取用户资金的行为。

——作者总结,不一定正确

1. 欺诈行为青睐 B2C 网上银行渠道

如何让用户存款是诈骗的核心。现有的支付方式中,主要有网银、快捷支付、协议支付、扣款等。唯有网银最适合,因为网银存款没有交易限额、日限额,无需注册,直接拨打网银即可付款。相比之下,其他支付方式要么有单笔交易限额,要么需要注册保留更多信息,要么需要银行和支付公司进行身份验证,用户和商户使用起来很麻烦。

同时,在网银入金过程中,用户需要插入UKEY并验证密码才能成功完成交易。由此可以判断,网银支付肯定是用户真实个人意愿的体现,交易被拒绝或拒付的可能性不大。排除这两个风险,支付机构普遍认为网银支付相对安全。因此,支付机构也愿意开放网银接口。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选择支付宝、微信入金呢?在这两大巨头“病毒式”风控下,交易成功率不足50%,用户体验极差;同时还有交易金额限制,不适合大额资金的入出和划转。

其实质是,一个愿意放,一个愿意拿,有买家有卖家,交易自然就会发生。

2. 网络欺诈给提供B2C网上银行的支付机构留下了诸多阴影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假冒商家获取网银支付通道,或通过向四方购买获取网银通道,然后诱导用户充值完成诈骗。起初,用户以为自己的“投资”因为技术不过关而失败,便放手一搏。但随着“砖头”(职业投诉者)和“手指”(职业投诉者)的出现,群体性事件频发,网络诈骗逐渐被媒体报道、浮出水面。这些砖头熟悉支付行业的产品、技术、监管规则,甚至比从业人员更熟悉清算机构的赔偿规则。

砖头们先是向支付机构投诉,要求退款,如果拒绝,就实名投诉、举报监管机构。在监管机构的压力和忍气吞声的态度下,支付机构把赔偿的压力转嫁给商户。当投诉越来越多,商户不愿意支付时,砖头们又组织人到机构和监管部门维权,惹恼了监管机构和支付机构。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出的数千万元罚单中,就有好几张是因为支付机构为违法违规交易提供支付通道,未履行审慎原则,事件起因是大规模投诉。2019年,银联也向全体会员机构发函,严禁为违法违规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就在昨天,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项目,第一项就是为赌博等违法违规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019年初,上海一家支付公司为某诈骗平台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百余名投资者联合向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报案。

3.B2C网上银行已完成历史使命,势必退出历史舞台

在移动支付还不发达的年代,网上银行的出现确实为用户解决了很多问题,让用户不用去银行网点就能全天候完成转账、汇款等业务。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飞跃发展,网上银行的封闭性和不便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网上银行建设初期是基于各家银行简单的交易通道,最终形成了一个封闭的、以用户服务为主体的交易应用系统,以证书为安全屏障的封闭式网上银行系统实际上是与互联网隔绝的,银行服务无法进入互联网生态。

只要问问你身边的人,谁还在用网银,用的频率是多少,我估计大家都会一头雾水,用鄙视的眼光看它。在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如此方便、如此强大的今天,估计很多C端用户都已经忘记自己上一次用网银是什么时候了。

C端用户不愿意用,只有存在违法交易的市场,网银地位才尴尬。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是指导今后对支付结算业务违法犯罪行为认定和量刑的法律依据,希望各位道友认真读一读,因为支付结算违法行为,已经有不少企业和个人被依法查处、抓捕,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节后刚复工,就收到多家支付公司风控人员的消息,被网银客户投诉淹没。基于此,不少支付公司不再提供B2C网银渠道,完全一刀切,即便还在提供,审批权限至少也上升到公司副总裁级别。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十多家互联网支付机构全面停开新业务。一家支付机构停开B2C网银后,日存量交易额不足10万元,产品已名存实亡。

曾经风靡一时的B2C网银渠道,因为产品缺陷、网络欺诈等问题,已经被各大支付机构抛弃,很难说时代变化有多快,支付公司的生存有多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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