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银行放款方式: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的区别及选择

2024-06-20
来源:网络整理

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后,银行会通过“信托付款”和“自主付款”两种方式把钱贷给客户。对于付款方式,我们普通人一般不用自己选择,而是由银行事先定好规则,账户经理会亲自查看这些信息。

1、委托付款定义

信贷是银行的基础业务,也是银行信贷风险的隐患之源,委托支付是银行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管理、有效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的重要工具。

那么什么是委托支付?

委托支付又称贷款人委托支付,是指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或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方,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的贷款支付过程。

例如,普通百姓(专业术语称借款人)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为降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预定用途,采用“信托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在银行信用审查通过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开发商(针对新房)或其他卖家(针对二手房)。

再例如,某银行向某企业发放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付款方式为定向委托付款,付款对象为某施工单位。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书及付款授权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付款方式划转至某施工集团账户,完成贷款资金的委托付款。

不过委托支付还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的申请后,一般会先将资金划拨至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项贷款账户(实际操作中该账户可能是银行为借款人开立的内部账户,而非一般的银行结算账户),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专项贷款账户中的资金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的银行账户。

关于委托付款期限,2009年《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银行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天(且最迟不晚于下一工作日)完成委托付款。这一时限规定一般难以满足借款人的前述需求。新修订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委托付款期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最长放宽至10个工作日),并明确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具体付款期限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委托付款期限规定给予了借款人与贷款人更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借款人合理安排贷款资金发放和对外支付的时间。

2. 自主支付

1.委托支付与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

流动贷款受托支付资金管理办法_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_流动贷款受托支付资金是什么

与委托支付相对应的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自主支付又称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方。

2. 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

无论是委托付款还是自主付款,银行都要严格监督和控制贷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因此,即使借款人自主付款,也不意味着借款人可以不受借款合同的约束而自由处置贷款资金。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核准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专用账户后,仍需对借款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从近年来银行监管处罚案件看,银行对自还款资金使用和流向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对于30万元以下可自还的小额消费贷款,银行在授信审批环节未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供的使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在贷后管理阶段,未能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有效跟踪,导致贷款资金未能用于约定的用途。

3. 我应该选择哪种付款方式?

至于具体借款合同应当适用何种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贷款业务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例如,根据新版三个办法,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单笔向某一贸易伙伴付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付款对象明确,且借款人单笔向某一贸易伙伴付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付款方式;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单笔提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付款方式;个人经营贷款单笔提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付款方式。

(四)三大新举措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条例》《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条例》《个人贷款管理条例》(以下统称“三新规”),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规一指引”同时废止。三新规对贷款委托支付的要求作出了调整,例如调整优化委托支付额度标准、适当延长委托支付时限、提高委托支付灵活性等。

“新三办法”与“三办法一办法”相比,新三办法延续了“三办法一办法”设定的“单一交易对象”“单笔付款”的基本框架,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项目总投资的5%”的委托支付金额标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将委托支付固定金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万元。

三项新举措优化调整了委托付款额度标准,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扩大了借款人自主付款的适用范围,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