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阻力,宏观政策提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也是为了打破阻力,结果外资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获得了优惠政策,但不少外资企业却以此为手段,获取超额收益。
国家统计局“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商投资的研究报告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中约有2/3属于非正常亏损,每年因转移定价避税造成的税收损失达300多亿元。外商投资企业依靠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得以以较低的价格开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对国内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借鉴。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加强母子公司的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二、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控制
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进程中,在母子公司管控总体框架的指导下,母公司出于集团整体战略的考虑,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的子公司构建有效的横向管控,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下,使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更加快捷、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机——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移到其集团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在中外合资公司中,中方合作者不纳入集团利益,不属于集团的组成部分。因此,跨国公司的母子控制制度自然会涉及到如何使其在华子公司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所能创造的利润一定的情况下,在双方在合资公司中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基础上,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控制,会要求尽可能地将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让渡给母公司或独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刚才提到的跨国公司控制子公司利润以最大化集团利润的策略,其实就是母子公司管理中的横向策略。横向策略()是协调相关业务单位的目标和策略,包括协调现有的业务单位,选择根据与现有单位的关联性进入新行业。横向策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的目标和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
那么这种横向控制怎样才能有效呢?
2.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渠道
要实施有效的横向控制,跨国公司需要全面思考合作中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所有好处以及利用这些机会的价值。横向控制光有策略是不够的,还需要具体可操作的策略。跨国公司在华实施利润转移横向控制策略的策略无非就是以下两种:[page]
(1)发挥品牌优势,掌控合作伙伴
合资企业的中方往往没有自己的品牌,而希望借助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迅速提高销量,抢占市场。在合资企业中,这种做法的确可以迅速提高销量,但也确立了中方对外资的依赖。没有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很难生存下去。正是基于此,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的经营中占据主动,中方只好按照跨国公司的意愿行事。
单纯的打压合作伙伴并不能给跨国公司带来直接的利益,也不会对其横向战略的实施产生直接的影响。跨国公司要想实现利润转移,就必须进一步掌握合资公司的财务控制权。那么财务控制权是如何落入跨国公司的手中的呢?
(2)发挥技术优势,掌控采购和销售渠道
在很多合资企业中,中方拥有更多的控制权。按理说,应该由中国企业说了算,但实际上,外资提供的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控制了大部分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外方凭借技术控制权,控制着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此外,作为合资公司的成立条件,跨国公司实际上控制了该集团的大部分销售权。
说到采购和销售,就必然涉及到财务,采购的结果是现金流出,销售的结果是现金流入,这就为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
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是外方坚持“原产地原则”。在中外合资企业和整车企业中,外方凭借技术控制权,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上,普遍坚持“原产地原则”,但中资企业除外。
以汽车制造企业为例,外商有意在本国设立独资零部件公司,在华设立中外合资整车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所获利润要与中方分成,但外商在本国设立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所获利润则全部属于外商所有。中方零部件公司给中外合资主机公司和整车公司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认证”只是手段,利润转移才是本质。
高价采购母公司原材料、零部件,是外商“抢柱子”的又一招数。日本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比国内同类原材料高出几十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高价采购母公司原材料、零部件,再将产品低价卖给母公司,从而将利润转移给母公司,增加了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page]
从集团战略到水平战略再到具体的运营战略,跨国公司已经充分证明了水平管控的有效性,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早已纳入集团整体战略之中,当中方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一切都已经不可动摇了。
3.跨国公司避税分析——强财务控制
在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无疑是财务管理,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中管理的基础是控制以下财务权: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利润分配拥有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子公司应当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有权监管子公司的财务。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造成的税收漏洞
跨国公司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都会首先研究其所在国家的国情,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构建适合其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公司来说,逃避纳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亏损,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不一定都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模式,他们有专门的律师去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做出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控制,以配合横向战略的实施。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手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能力与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非常契合,借助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其制定的避税计划得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具体用什么手段来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跨境贸易中,通过多报出口、少报进口,将减税期内的利润转移给企业,或者通过少报出口、多报进口,使已经过了减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或少赚。前者,企业偷逃国外税收,虽然不是我国税务机关的重点,但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我国的重要渠道。后者,损害了我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种被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手段,应当成为我国海关、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例如,河北某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国内售价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为36元/箱;山东某制药公司通过海外母公司直接定价,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低于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40元,从而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到境外。在目前形势下,企业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也会成为国外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借口之一。[page]
第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管理费用分成、咨询费、技术专利费转让等方式,实现向国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益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公司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益石化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商标许可费等共计1.6亿元人民币,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2.6亿元未弥补损失的63%。其服务贸易费用占比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明显以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的特点中,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预算化的,预算结构和操作流程相对复杂。跨国公司显然深知这一点,其实际操作手段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经过好几圈,其内部财务会计有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些软件系统甚至国内税务人员都不会操作,监管难度极大。
(2)资本化薄弱: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借款、资本弱化等方式,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OECD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是企业股权与债务资本之比小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借入的外债应付利息可以在企业税前收入中扣除。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达到避税目的,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股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压低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从而通过资本弱化造成账面损失,而实际利润则以债务利息的形式汇回海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之外,现在很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的方式,将实际利润汇往注册在避税天堂离岸金融中心的公司,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则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中,资金管理()是重要的一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几乎每个企业都要向银行借款,但银行贷款利息却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制公司,也能够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但面对资本市场时,仍然存在着投资回报率的问题。
虽然境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的税前收入中扣除,但是,与其把利息付给境内银行,不如按照更高的利率把利息付给母公司,从而达到避税、利润转移的目的。[page]
(3)新外国公司是旧外国公司逃税的工具
境外投资者利用“两免三减”期限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利用我国境内新旧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境内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使旧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新外商投资企业盈利,也是偷税漏税的手段之一。
例如某知名台资食品集团,有依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资企业的倾向。这一系列台资企业在成立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税三年,利润大幅下降;全额纳税后,立即陷入盈亏平衡点或亏损状态。调整新、旧外资企业利润的手段还包括前文提到的关联交易。例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海外母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让旧外资企业承担新外资企业的额外费用,导致旧外资企业常年大额亏损,新外资企业利润率极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旧外资企业持续亏损形成鲜明对比。
前面我们提到,跨国公司都有专门的律师去研究其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而中国目前在吸引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就成为跨国公司可钻的空子。对于很多地方官员来说,吸引外资就相当于取得政绩,所以在吸引外资的时候,并不注重外资能带来什么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对外投资在华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及将税款转移到国外并不像在一国内部转移那么方便和廉价,而且还能保证子公司所在国再投资的资金需求。横向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
四、中国企业集团化、全球化进程中母子公司管控的借鉴
战略的制定是战略制定的延伸,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的一套战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所以能如此周密、顺利,和他们完善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是分不开的。跨国公司并不是只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才在华转移利润、避税。在世界各个角落,只要有利益,只要是在其集团业务范围内,其母子公司管控体系都会发挥影响。其优秀的横向管理和财务管理就像两把剑合二为一,所向披靡。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集团化、全球化是必然趋势,没有这样的雄心,必然落后于其他企业,要想集团化、全球化,必须加强母子公司管控。
如何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中国企业并非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跨国公司在华的很多案例都成了活教科书。先不讨论跨国公司在华的两种做法是否正确,至少在横向战略和财务管控方面,中国企业可以借鉴的东西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