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伤残保险费支付的会计分录
失能保险费缴纳与残疾人占年平均从业人数的比例息息相关,与你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那么失能保险费缴纳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能保险费缴纳如何进行会计分录?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1、会计处理时,不采用提款方式的,在支付时应直接作为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管理费用-伤残保险
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2、在会计处理时,采用提取法的,会计分录如下:
提取时:
借记:管理费用-伤残保险

贷记:其他应付款-伤残保险
提交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保险
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公司必须缴纳伤残保险吗?
失能保险费缴纳依据为单位上年度报送的人数和工资总额,个税缴纳人数和银行领取工资人数应与失能保险费缴纳人数一致。主要依据《北京市按比例就业审核证明》。首先到个人所在地税务局领取《北京市按比例就业审核证明》。其次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核证明》中核对的金额。最后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缴纳手续。
方式一:用人单位根据残疾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金额,到主管税务所或残疾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厅(缴费大厅),领取空白的残疾保险费《普通缴费收据》,自行填写,办理银行缴费手续。
方式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在网上打印失能保险费《普通缴款凭证》,持缴款凭证到银行办理缴款。
编者提示: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保险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可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就业保险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10号,199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