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成本)是指从生产成本发生开始,到计算出成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整个成本计算过程。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6个步骤。
步:
成本会计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的审核。各项生产费用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上级和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防止或追究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的经济责任。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不同的生产类型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分配各要素成本。汇总各要素成本,编制各要素各项成本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到相应的生产成本明细账户中。对于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相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户中;对于无法确定的成本,应按其所在地或用途进行分组分配,记入“制造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等综合成本账户中。
(4)分配综合费用。将“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报废损失”等账户中记录的综合费用,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记录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及相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
(5)划分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通过要素成本和综合成本的分配,已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的分配已分别归集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相应的产品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成本为产成品总成本;有在产品的,月末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成本按照一定的划分方法划分为产成品和在产品,从而计算出月末的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6)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产品法和批量法下,产品成本台账中计算出的产成品成本即为产品总成本;在工步法下,只有依次转入或并行汇总各生产工步成本台账,才能计算出产品总成本。产品单位成本可用产品总成本除以产品数量计算出来。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是指对开发一定数量商品房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最终计算出该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核算开发产品成本应遵循的步骤和顺序。一般程序为:
1. 收取产品开发费用
由于开发规模不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征收对象也不同。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开发单栋或几栋房屋,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以整个开发体量作为成本征收对象,设立成本核算单位。但对于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区改造或社区开发,则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征收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核算不能太细(以单栋楼为单位),因为很多直接开发成本很难分摊到每一栋房屋上,这必然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简单地以社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社区从开始建设到全面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而其中开发的商品房都是陆续建成、销售,这必然会造成成本核算数据滞后,失去其成本结算和管理作用。本文认为,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征收对象的主要依据。 大型开发项目要按照不同的开发时期划分区块,便于成本归集和成本结算,充分发挥成本核算作用。
(1)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直接开发费用,应当直接记入各项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费用”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贷记相关账户。

(2)所有为项目开发服务而发生的间接开发费用,可先归集到“开发间接费用”账户,即借记“开发间接费用”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贷记相关账户。
(3)将“开发间接费用”帐户中归集的开发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各个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费用”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帐户,贷记“开发间接费用”帐户。
通过以上程序,将应计人员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费用分别归集到“开发费用”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中。
2.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
客观反映产品成本构成,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开发成本”是首要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选取该科目下的成本项目,并进行明细核算。选取的成本项目不要过多,对于发生频率较少的费用,特别是单项费用,应尽可能合并核算;对于金额较大、先后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置账户核算。
开发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可以根据自身开发业务的需要,设立下列帐户:
(1)“4301开发费用”科目。
本科目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及建设工程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借方记录企业在开发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及建设工程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记录已完工验收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种类设置“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工程开发”等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4302发展间接费用”帐户。
本网站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内独立核算单位为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屋摊销等。本网站帐户借方记录企业内独立核算单位为产品开发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记录分配给开发成本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用。本帐户月末无余额。本网站帐户应按企业内不同单位、部门(分支机构)设置明细帐户。
按照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间接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文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有悖于某些费用的会计配比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和计量。例如,项目贷款支付的利息、项目预售费用等,其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计入损益科目进行核算,势必形成虚假的财务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3.计算并结转已完成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计算已完成的开发项目从准备到竣工验收止累计的开发成本。并将其转入“开发产品”帐户,即借记“开发产品”帐户,贷记“开发成本”帐户。
4.根据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用途,将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转入相应账户。
即借记“营业成本”、“分期付款开发产品”、“租赁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核算出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可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使企业获得经营利润。然而,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重视项目结算,忽视项目决策,因为项目结算是在建设完成后进行的,时间比较明确,而且涉及到项目资金的支付,比较实际,不容易拖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结算可能看似遥遥无期,比如小区部分配套设施未能完工(不影响销售)、规划中的公共设施暂时无法落实,或者定金回收迟迟未到账等,都会影响整个开发项目的完工,从而影响项目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文认为,完全可以将未落实的项目预算通过“待摊费用”科目纳入成本,这样项目结算就可以按计划进行,项目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项目成本。 由于这部分工程内容通常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较小,因此一般不会对工程总造价和单位造价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