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针对数字市场法案发布重要公告,引发诸多争议

2024-06-22
来源:网络整理

昨天,苹果公司就《数字市场法案》(“DMA”)发表了重要声明,涵盖了对欧盟的 iOS、iPod 和应用程序的修改,该声明涵盖了很多内容。

在这篇博文中,我将讨论我对这一声明的第一反应(因此也是暂时的),因为它与苹果在欧盟分发 iOS 应用程序的新条款有关。我们曾多次在本博客上讨论应用程序分发问题,以表达我们对苹果不愿满足开发者在其移动生态系统中加强竞争的合理要求的不满。该声明还涉及浏览器、游戏等其他问题,我不会在这里讨论。

随着 DMA 的通过,苹果被迫修改其模式,但这种方式让很多人感到沮丧(声明充满了好斗情绪,显示出苹果对欧盟立法者的意愿的反感)。这并不奇怪。在法庭、调查和其他地方,苹果的立场一直是竭尽全力捍卫其做法并反对改变。它辩称,只有苹果才能保护用户的安全和隐私,只​​有苹果才能在这些市场进行创新。

针对此背景,我们做出了一些初步的回应:

首先,苹果别无选择,只能允许替代应用商店存在,但希望保留很大程度的控制权。虽然有抱负的应用商店提供商需要满足的各种步骤尚不完全清楚,但它们可能会很麻烦。苹果曾多次试图引入摩擦,使变革变得困难(例如,为了回应荷兰竞争管理局对其滥用其主导地位的调查结果)。预计苹果也会这样做。无论如何,其他第三方应用商店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如下所述。

其次,苹果还有义务允许“侧载”(即直接从网站下载应用程序,就像软件可以从 PC 上的网站下载一样),但这项义务的解释非常狭隘:“侧载是指在官方应用市场之外下载 iOS 应用程序——在欧盟,用户可以选择从其他有应用程序可供下载的市场下载”。换句话说,用户将无法直接从网络上下载应用程序(尽管从包括 iMac 在内的 PC 下载是完全可以的)。奇怪的是,苹果声称“欧盟对 DMA 的更改将导致系统安全性低于世界其他地方,而侧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众多原因之一”,并以此为借口引入一系列控制措施,以混淆其根据 DMA 第 6(4) 条承担的义务。 例如,应用程序必须经过公证,而公证的定义是“对所有应用程序进行基线审查,无论其分发渠道如何,重点关注平台的安全和隐私政策以及维护设备的完整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为什么不能直接从网络上下载经过公证的应用程序就不清楚了。

第三,苹果因强迫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开发商使用其应用内支付解决方案而受到多家竞争管理机构的调查。苹果未能说服监管机构强制应用内支付是必要的,而《数字货币市场法》第 5(7) 条现已将强制应用内支付定为非法。因此,苹果别无选择,只能允许应用开发商使用替代支付服务提供商(“PSP”)或链接购买。但这需要满足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将阻止应用开发商使用替代 PSP。

第四,苹果为欧盟的iOS应用提供了新的替代商业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因此对于使用 IAP 的开发者(并且大多数人会出于上述原因继续使用 IAP),总费用将为 17%/10% + 3% + 核心技术费。

因此,除核心技术费用或 CTF 外,使用 IAP 的应用开发者的标准佣金可减少 10%,但第一年后小型应用开发者和订阅者只能减少 2%。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应用开发者的标准佣金可减少 13%,小型应用开发者和订阅者在第一年后只能减少 5%,但他们必须向自己的 PSP 支付支付处理费。支付处理费因多种因素而异。使用不同的 PSP 不会节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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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核心技术费,这是一项新的“垃圾”费用,将对收入有限但应用下载量高的应用开发者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这似乎是苹果收回其减少的佣金的一种聪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替代应用市场的开发者将为其应用的每一次第一年安装支付 CTF,包括达到 100 万门槛之前的安装。因此,如果应用开发者决定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分发其应用,除了 CTF 和相关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外,它不会向 支付任何佣金。

当然,问题在于应用程序开发商是否应该满足于降低的佣金,以及这种佣金是否符合(因此也符合)DCR 第 6(12) 条的含义。

至于应用开发者是否应该对佣金降低感到高兴,这个问题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是的,因为从理论上讲,其中一些开发者支付的费用会更少(尽管对于那些支付了降低佣金的人来说,进一步的降低幅度会很小)。但是,他们现在必须支付 CTF,这对于收入有限但下载量很大的应用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些应用开发者的处境可能比现有条款更糟(因此他们会坚持现有条款,这也是苹果提供的一种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使用其他支付方式)。现在,即使是佣金降低也意味着一大笔钱。一家收入 500 万美元的中型应用开发商仍将不得不支付 100 万美元的佣金,仅仅为了在 App 上架,甚至还不包括 CTF。

这也忽略了应用程序开发者为苹果提供巨大价值的事实。如果没有 App 上的数百万个应用程序,苹果就无法销售这么多。为了说明为什么 20% 太高,让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标准佣金降至 5%,苹果会保留 App 吗?是的。如果佣金为 0% 会怎样?它仍然会保留,因为它别无选择。人们希望在互联网上下载 、Uber、 和许多其他应用程序。没有应用程序就意味着没有销售,而销售是苹果的主要收入来源。换句话说,佣金只是苹果瓶颈能力的体现。

我还应该补充一点,对于使用其应用程序并支付佣金的应用程序开发者来说,CTC 似乎是一种纯粹的垃圾费用,因为根据苹果的描述,佣金和 CTF 实际上将覆盖相同的成本。这看起来像是双重收费。

至于降低佣金是否符合“合规原则”。答案是绝对的“不”。这些佣金并不公平合理,原因如上一段所述。但它们也具有歧视性。原因是,应用程序销售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实际上与应用程序不销售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相同的 App 服务,但受到的待遇不同。只有前者需要支付佣金。正如其他地方提到的,很难理解为什么需要支付 17% 的佣金,而 Uber 支付 0%。苹果、亚马逊等大获成功的应用程序不需要支付任何佣金,尽管它们肯定比一个中等成功的新闻应用程序消耗更多的 App 服务。这完全没有道理。

当然,苹果可能会说,如果应用开发者对苹果的佣金不满意,他们可以决定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分发他们的应用,因为第三方应用商店现在被允许在 iOS 设备上使用。但这种主张过于简单。首先,建立和运营这样的应用商店需要时间,因为它们必须开发并遵守各种程序。其次,这些应用商店不能保证一定会成功,因为它们必须从头开始,并与受益于巨大网络效应的应用竞争。最后,应用开发者仍然需要向这些替代应用商店支付佣金(它们并不是免费运营的),外加“应用首次年度安装的每次安装,包括达到 100 万门槛之前的安装”的 CTF。因此,即使他们选择的替代应用商店收取较低的标准佣金(例如 15% 而不是苹果的 17%),他们最终支付的费用可能与将应用保留在 App 中支付的费用一样多(甚至更多)。大多数应用开发者不会这样做。

第五,由于新的商业条款非常繁琐且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尚不清楚有多少开发者会签署这些条款。我认为需要使用 IAP(并可能在此过程中支付大笔佣金)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可能会倾向于接受这些新条款以节省一些钱(尽管他们能节省多少钱取决于 CTF 的影响)。其他应用程序开发者可能觉得这笔交易不够有吸引力,无法接受它,或者他们的情况可能比现有条款更糟(例如,如果他们可以在不将用户移出应用程序的情况下将用户吸引到他们的网络支付平台)。不应忘记,这还要求在全球运营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在欧盟内拥有不同的应用程序,如果他们想利用现在可用的替代支付解决方案(此外,苹果已经让这些解决方案变得非常没有吸引力)。

因此,我对苹果声明(以及随附文件)的第一反应是,苹果并没有认真对待 DMA。DMA 的目标是为数字市场带来可竞争性和公平性,而这并没有实现。苹果对 DMA 和应用程序开发者都表现出了蔑视。其实施 DMA 的方法似乎对用户没有多大帮助,只是剥夺了他们做出是否需要保护的有意义的选择的权利。这是无法容忍的。除非苹果对其实施计划做出重大改变(很可能不会),否则委员会应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启动侵权诉讼。苹果提出的计划与该公司在 FCA 下的义务不一致,委员会官员别无选择。如果竞争法已经失效,FCA 也已经失效,他们还能做什么?

作者是创始合伙人、蒂尔堡大学法学教授、伦敦大学学院客座教授。

编译自/平台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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