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06-23
来源:网络整理

《精记官》〔2022〕74号

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援助力度的若干措施》经工委会、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您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月 24, 202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扶企救助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加快落实国家和北京政策,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0版)》特此制定。

一、共同抗击疫情

1、对规模以上积极抗击疫情,按要求制定防控计划的工业企业,2022年5月按社保缴费人数300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防疫物资生产。(责任单位:商务合作局、社保保障中心)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按照2022年8月会员名单和100元/人标准,对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联合会所属企业工会提供每日防疫物资一次性补贴,开立工会账户。(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促进企业发展

3.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经营园区内非国有企业产权制房屋中的关键技术型小微企业(包括: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的中小微企业)的租金负担, 租赁区域内特色工业园区、城市更新园区、商业建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91天),补贴不高于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50%,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 补贴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企业当年收到的租金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4、搭建就业平台,通过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种中高级人才招聘平台和“也录用”小程序,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直播、岗位匹配等免费招聘对接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

5、扩大首次升级奖励行业范围,在区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升级的基础上,对收入达到规定规模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于2022年首次纳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在线直报平台。其中,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及财政局)。

6、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0.2‰一次性物流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0.5‰的一次性物流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合作局)

7.支持企业加强重点生产物资储备,2022年上半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如在北京市内新租临时仓库,用于1月1日以后生产关键零部件的应急储备, 2022年(含)按最高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中,2022年上半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以上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最大补贴租赁面积为2000平方米;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每补贴最多补贴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兑现时,申报主体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作为兑现依据。企业实际单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或租赁期限低于上述标准的,以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责任单位:商务合作局)

关闭开发怎么事_开发模式如何关闭_在哪里关闭小程序的开发管理

3. 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

8、在政策落实综合服务平台开设“助企减困促发展”栏目,加大对国家、北京市、经济开发区扶企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咨询引导力度。在上城APP设立“助企减困促发展”栏目,依托区域内媒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获得国家和北京相关政策支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精准做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负责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部、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

9、建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项指导、综合服务、平行审批、证书同步发放。深化行政审批通知承诺制度改革,立即处理改革清单所列事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适用范围

10、申报单位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登记、纳税、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刑事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对5万元(含)以下违法所得的罚款或者没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限制执业等处罚。犯罪记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判决来界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确定。

11、申报单位有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经开区局认定的违章建筑,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12、《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禁止、限制类的行业不符合资格。

13、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防控工作;签署协议进入区域的人必须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5. 其他规定

14、申请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落实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布。

15、2022年,单个企业享受的激励措施总额与该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不挂钩。

16. 该措施可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的包容性政策、特殊支持政策和准入协议一起享受。第一条和第二条不得重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以“一案一谈”的形式予以支持。

十七、提高兑现效率,不断扩大不申请兑现事项范围,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采用不兑现方式。

6. 附则

18. 经济开发区行政委员会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十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2月底前完成施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