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垃圾电话骚扰?最高法案例提供新选择:民事诉讼

2024-06-23
来源:网络整理

现代人几乎每天都会受到垃圾电话、垃圾短信的骚扰。除了屏蔽手机、向工信部投诉,还有什么选择呢?最高法院最近公布的一个案例,提供了另一种选择:民事诉讼。

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法典实施细则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艳与某市电信公司分支机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孙某艳是某电信公司用户,一段时间内,她不断接到营销人员以某市某电信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打来的推销电话,以“举办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各种明目张胆的促销方式推销套餐升级服务。孙某艳曾两次拨打该电信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客服承诺将她的手机号码添加到“免打扰营销”功能中,并尽量避免以后向原告进行推销。

此后,她又接到电信公司的推销电话。在向客服投诉、向工信部平台申诉无果后,孙某艳起诉电信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电信公司未经孙某艳同意多次拨打推销电话,干扰了孙某艳的私生活,侵犯了其隐私权。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市电信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在未经孙某艳同意的情况下拨打推销电话,并赔偿交通费782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对垃圾电话、垃圾短信等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民法典》将私生活安宁界定为自然人隐私权的一部分,并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扰乱他人私生活安宁。但这一法律规定如何落实呢?最高法院公布的最新案例给出了答案:可以通过侵权诉讼,侵权人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精神损失。

垃圾短信、垃圾电话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某手机安全应用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仅这款应用就拦截了超过93亿条垃圾短信,平均每天超过5000万条。几年前,垃圾短信更加猖獗。据另一款手机安全应用2015年初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该软件拦截的垃圾短信多达454亿条。以当年全国12.86亿手机用户计算,每个手机号码平均每年收到36条短信。这些垃圾短信中,既有电信诈骗短信,也有不少商业促销信息。

为打击垃圾短信,工信部于2015年开展专项整治,发布《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要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2020年,工信部再次就《通信短信及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垃圾电话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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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远远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比如,规定要求在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时,应随短信提供便捷有效的拒收方式。因此,现在很多促销短信末尾都有“回复TD退订”等字样。但如果用户回复TD,垃圾短信的发送者不仅可能不会停止向用户发送短信,甚至可能变本加厉,因为用户回复短信后,发送者就知道这是一个正在使用的手机号,是一个“活跃用户”。

垃圾短信、垃圾电话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成本太低,而收益却巨大。目前,电信公司对普通用户收取的短信费用一般为1毛钱/条,而对行业客户收取的费用可能只有3毛钱至5毛钱/条。发1000条短信的成本只有30到50元。但只要吸引到一个用户,收益可能是成本的几倍。

对于移动通信公司来说,在手机用户很少发短信、打电话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些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的发送者却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工信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短信发送量近7000亿条,收入392亿元。虽然在三大运营商当年1.4万亿元的总收入中,占比不到3%,但从绝对值来看,却是一个天文数字。

要解决垃圾短信、垃圾电话问题,必须提高违法者的成本。最高法院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电信公司向用户打广告,被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这个违法成本相当高昂。如果每一个被垃圾短信、垃圾电话骚扰的用户都能成功获得精神赔偿,那么违法者很快就会破产。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光是威慑力就足以让那些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的发件人止损。

因此,如何让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的受害者能够低成本地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是关键问题。在这方面,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作用,让受害者能够快速、便捷地提起诉讼,并确保各地法院能够按照典型案例确立的原则快速裁判,让侵犯用户隐私权的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的发送者受到惩罚。

新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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