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发展的批复
批准中国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发改企业债[2020]95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会《关于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发行绿色债券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19】115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到。经研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同意如下。
1、同意抚州市临川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中5亿元用于抚州市临川区垃圾及污水处理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按年单利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备案系统发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备案范围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附有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开始,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偿还债券本金。
3、本期债券的偿付以发行人持有的六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这些土地使用权共计面积33.17万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93亿元。

4、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采取平衡承销方式进行承销。
5、本期债券为实名制簿记型,采用簿记集中发行方式,通过承销团会员向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机构投资者可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6、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如财务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更新,发行人应持续满足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并于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报备。
七、本期债券发行前,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发行人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备置在必要位置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将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等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向合法交易场所申请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8、主承销商、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承销工作报告。
九、本次债券的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债券发行资金,管理好债券资金,认真履行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偿还债券本息。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如遇到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的程序及时披露,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