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今天,Oda 有 2 条通知
一、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请通道6月1日正式开放
系统将于6月30日关闭
请您抓紧时间,尽早申请!
二、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
首批已于6月13日上线
7月12日闭馆
同一年,企业只能
申请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各企业快来参观
申请条件及要求
01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要求
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分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者淘汰的行业,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申请时间
2024 年 6 月 1 日 - 2024 年 6 月 30 日
申请方法
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上申报,需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估表》并按要求上传支持材料。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区相关部门咨询。
支持材料
企业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上打包上传以下支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估表》扫描件(该表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须在“真实性声明”处签字盖章,并在《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估表》封面加盖企业名称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3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人数证明(须体现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人数;企业采用合并报表数据报送的,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2023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人数证明);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标准版可在深圳信用网下载);
5、公司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说明(500字以内,加盖公司公章);
6、2022年财务数据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如无2022年审计报告,提供在深圳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纳税申报表,其中包含《一般企业利润表》,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的,需对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做专项说明);
7、2023年度研发费用的财务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如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在深圳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须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企业一般利润表》和《研发费用附加扣除优惠说明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如企业无研发费用附加扣除,可提供《期间费用说明表》;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的,需对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作出专项说明);
8.公司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据(提供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第一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应按照本通知附件2相关说明所列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自主开发的第一类知识产权”应提供公司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受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包括在内);
9.其他证明材料(可选):
(一)近3年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文件;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证明文件;
(3)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部委、省属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支持材料;
(4)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回单、受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
梯度识别专、精、特、新的优势:
1、财政补贴:最高补贴100万;
2、专属贷款政策:最高授信额度可达5000万;
3.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5倍资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倍资助;
4.研究开发费用100%在税前扣除;
5.紧缺人才培养(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引导,财税管理、数字化转型等九大方向);
6.专长创新型领军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指导,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主办);
7.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
8.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支持。
以上信息根据相关政策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官网申请指南为准。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官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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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中小型企业
必须首先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直接准入条件
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
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坂田街道统计和企业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0755-
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
(陈先生)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证时已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到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年限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应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证前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防范措施:
1、有效期为2022年、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请;
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1年所发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或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和重大变更事项后方可申请认证;
3、整体迁至异地、2024年需重新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搬迁手续,方可申请认证;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证[2017]115号)评价准入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员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准入网站:)今年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入编号。
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完成注册,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应完善企业信息。
(二)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企业信息,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下载申请表(以系统打印件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加盖鞍钢印),再将表格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体现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文件(项目立项支持文件,已验收或者完成的项目,提供验收报告或者完成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的具体描述、相关生产批准文件、认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文件(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结果等逐项描述);
5.参与标准制定的证据(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情况);
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填表人签字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认证人员签字盖章,与原件一同扫描)。
(二)按要求提供所附清单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章);
2.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封面扫描件;
3.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审计师签字盖章及扫描上传原件),报告须有在CPA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注册的二维码及报告编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件(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认证报告(审计/认证人员需在报告上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登记二维验证码及报告代码(),专项认证报告须在深圳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二维验证码及报告代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②当年承担认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占全年月平均从业人员数量不低于30%,且全年月平均从业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
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2)税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要求
税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之列。
()。
重要提示:企业应谨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并备好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发票以备参考。
6.与研发机构管理水平相关的证明材料(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描述);
7.企业职工、科技人员情况描述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人员受教育程度,科技人员名单及所担任职务情况等。提供上年末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名单,科技人员受教育程度证明等;
8.能体现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代表性销售合同、发票;
9.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请,专家评审依据为电子材料。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打印装订全套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备案期限不少于六年)。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符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处理。
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申请受理时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填写申请表后,如不想申请本批,可选择保存不提交,在下一批申请。但在该批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将不予退还。
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 年 6 月 13 日 -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18:00)
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 年 7 月 17 日 -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18:00)
第三批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2024 年 8 月 28 日 -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18:00)
(二)咨询电话
防范措施
请各单位独立申报项目,承诺在申报、审核过程中不以实际取得资质认证或财政专项资金为条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不向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不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违反独立申报承诺等情形,经核实属实的,我局将依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绝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组织或个人以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悉并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