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装宽带背上不良征信,将电信公司等告上法庭,最终结果如何?

2024-06-24
来源:网络整理

安装宽带后,她遭遇征信不良,于是将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马商财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这起“逼贷”诉讼为何失败?

“免费送手机”“1元买手机”“信用购手机”……近年来,一些电信营业厅大量出现“购机优惠”政策。家住新津的吴女士办理宽带套餐后,发现自己信用记录不良,无法贷款买车,一怒之下将运营商及财务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法院一审驳回吴女士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吴女士上诉至成都中院。近日,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件回放

她获得了免费宽带,但被贴上了信用不良的标签

2018年12月19日,吴某向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某代理商申请了“e99+(享20GB)-129元套餐”宽带套餐,约定赠送1680元,自次月起分24个月到账(每月70元)。在申请套餐服务过程中,吴某作为甲方与中国电信新津分公司(乙方)、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丙方)签订了《橙色分期套餐分期三方协议》,与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橙色分期用户服务协议》,与马商财务公司签订了《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当日活动宣传语称,申请宽带可抵扣物业费1000多元或家电费1000多元。 当吴先生从小区物业处得知物业费不能抵扣时,他想到自己已经把家电全部买了,于是就放弃用这1000多元的优惠来购买家电了。

2022年1月6日,吴某准备贷款买车时,突然发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她查询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显示,她在“乘分期”App上购买了一台冰箱,总价3699元,现金支付2334元,分24期支付1356元。天翼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2月8日、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9日从吴某的银行卡上扣取三笔69.96元,共计209.88元。

吴某怒不可遏,决定以侵犯其人身权利为由,将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津电信)、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翼上海)、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商务)、马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金融)告上法庭,要求新津电信立即停止使用其身份信息申请贷款、解除与天翼上海、马上金融的借款合同、尽快消除对其信用记录造成的不良影响、退还其银行卡被扣除的209.88元、赔偿其因经济困难无法申请相关贷款而增加的财务成本损失1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信用记录。

法院判决

不注意合同内容就签订合同驳回诉讼

2022年12月,新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吴某称,自己办理宽带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办理宽带时获得的身份信息,在自己不知情、没有购买冰箱的情况下,为他办理了橙分期和马上金融贷款,同时贷款也未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中介来我们小区推介,广告上说办理宽带可以抵扣一千多元物业费,也可以抵扣一千多元家电费。我问了物业,他们说不能抵扣物业费,我家电已经买了,买家电也没有一千多元的优惠可以抵扣。”回忆起办理宽带时的情景,吴某仍满脸怒火。

新金电信辩称,现有证据表明吴某办理电信套餐、橙色分期业务、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等行为均为独立、真实、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公司未冒充其身份信息。吴某与新金电信、天翼上海、马上金融签订的业务协议、《橙色分期套餐分期三方协议》、《橙色分期用户服务协议》、《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等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签字、核实身份、拍照确认身份后,应当注意合同、协议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新金电信在分期业务中仅为一次性话费的收取方,并未参与吴某与天翼公司之间的分期业务,分期款如何支付及未按时还款的责任与公司无关。吴某于2019年5月至8月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且逾期未还款。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于吴某某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而造成的,应由吴某某自行承担。

天翼上海辩称,作为平台方,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该交易真实有效,天翼上海、马上财经与吴某三方法律关系清晰,吴某的诉讼请求与天翼上海无关。

马上金融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吴某负有还款义务,吴某逾期还款,马上金融逾期征信行为有合同依据,合法合规。

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吴某与新津电信之间已经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个人贷款申请及征信授权协议》、《橙分期红包分期销售人员客户须知》等合同的签订过程,以及易付宝账户的开通过程,均需要吴某进行身份认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关注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合同内容。一般情况下,通过移动平台办理业务需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等操作。即便吴某陈述该操作非本人操作、签名非本人签名属实,吴某将自己的手机卡、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业务人员办理,因此业务人员的操作、签名也应当视为经吴某同意而进行的操作。 马商金融将逾期信息上传至征信系统,是因为吴先生未按时还款,符合合同的约定,且无过错。吴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良信用记录是由被告的过错造成的,吴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与被告的行为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新津区法院一审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后,吴某不服上诉至成都中院,近日,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记者调查

如果你不付电话费,就会产生连锁反应

记者了解到,“橙分期”是中国电信推出的一款产品,具体操作方式是,选择月费套餐的用户可获得相应的终端优惠金额,月费套餐金额越高,终端优惠金额越高。用户选择“橙分期”产品后,虽然终端费以月付形式支付,但同时用户的翼付账户会收到与月付金额等值的红包,相当于翼付帮用户支付了购机月付。

随后,记者在微博、百度贴吧、抖音、知乎、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发现数千条帖子,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纷纷描述自己有着与吴某类似的经历,在办理完电信业务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分期贷款业务。

2020年1月13日,新华社发布报道称,不少消费者因办理了“橙色分期”业务后,被骚扰还贷。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1月至9月底,不少电信客户发帖称,在办理电信业务时遇到此类问题。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为不知道这项分期贷款的存在,最终留下了逾期记录。2018年8月底,张女士到某电信营业厅买手机,销售人员称,只要办理每月通话费99元(含三张不限流量卡)的电信套餐,手机价格就能直接优惠800元。张女士毫不犹豫地办理了这项业务,结果只花了199元就买到了售价999元的手机。 然而随后的日子里,只要忘记交话费,张女士就会遭遇“催缴”,催款电话、短信中反复提到不交费“影响信用”。

5月30日,记者致电中国电信客服热线,中国电信客服表示,“橙分期”是中国电信旗下易付通的一项服务。正常情况下,只要手机不欠费,中国电信都会按约定返还红包,因此不会出现逾期缴费的情况。但一旦用户逾期不缴话费,就会引发连锁反应,轻则被“上征信”重则被“催还贷”。此外,办理电信业务的营业厅分为官方营业厅和合作代理营业厅。在吴某的案例中,向吴某推销“橙分期”业务的正是合作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律师意见

商家应履行提醒和解释义务

电信营业厅以“购机折扣”为名,向用户推出“橙色分期”服务,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四川坤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学认为,商家只强调折扣而不提及风险,在消费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诱导其购买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将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橙分期”运营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都应当以合理、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风险防范、权利限制、法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充分说明,再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商家未尽到相关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经营者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同时,消费者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也应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充分注意和了解自己行为相应的后果和风险。

四川法制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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