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警方破获微信代发红包特大赌博案,涉案金额超千万

2024-06-25
来源:网络整理

浙江台州警方近日透露,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当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杨某等人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涉赌特大案件,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十多个省市,甚至境外多个城市,涉案人员达300余人,涉案涉赌资金总额逾千万元。目前,台州警方已刑事拘留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6人为台州人,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陌生人进群需交押金

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渠东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我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几万元”、“我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七八千元”……与此同时,腾讯公司还接到台州网友举报,称有人利用微信红包功能进行赌博,腾讯公司迅速将线索传递给台州警方。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假扮“赌徒”加入某微信群。民警发现,每次准备赌博时,为了试探群里的活跃度,群主都会先在群里发试探性的红包,如果五六个人抢到红包,赌博就可以开始了。该群有严格的规定,由群里的“代理人”发红包(简称“代理”),群内赌徒们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再发下一个红包,代理从红包总金额中抽取5%-10%;如果有陌生人加入赌团,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如果群内赌徒介绍别人进群,介绍人还需提供担保。

据警方介绍,一个红包一般分4包,有的群里有200到300人,往往红包还没开始点就被抢光了。赌客们说:“方便、快捷、刺激,没有4G就抢不到,上个厕所就输掉几千元。”

通过收取费用获利

案件发现后,台州市、开发区两级警方迅速派出警力开展专项侦查,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成功抓获其中两伙犯罪嫌疑人。

据警方介绍,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与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建立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成员通过抢红包进行赌博,群主通过代收佣金牟利,其找到崔某、杨某为其代收佣金。

7月8日,杨某利用微信账号组建了一个名为“100/4”的赌博红包群,拉拢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陈某、崔某、杨某负责代收钱款,崔某负责维持群内秩序。同日,赌博群正式开始运营。随后,杨某联系齐某参与代收钱款工作。

7月14日,“100/4”赌博群红包总额达到上限,杨某便重建一个新群,将原来群里的赌徒拉进新群,并在别人开的微信赌博群里寻找经常赌博的人,拉进新群。

为刺激赌资,杨某、崔某等重新制定赌局规则,增加红包金额,建立悬赏制度,对“1234”、“1111”等特殊数字,分别奖励88.88元至288.88元不等,并将抽取的钱中的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悬赏资金。

抢微信红包构成犯罪吗?

在微信上抢红包是否构成犯罪?警方介绍,法律早已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收益分成,均视为“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以牟利为目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群主聚众赌红包,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从中牟利的群主为共犯,群员抢红包、涉赌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此外,在红包群中安装“作弊设备”也属于非法持有,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涉嫌诈骗。

负责该案的警员表示,如果是朋友之间互赠的少量金钱,且不具有营利性质,可以认定为赠与,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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