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网络服务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举行公开审理。原告赵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某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现已结案。
原告赵某某向本院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准许原被告解除合同关系;二、请求法院裁定被告将合同款退还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的资金)的利息。2019 年 3 月 9 日至返还合同款之日的占用利息为每年 6%);事实及理由:2018年6月4日小程序开发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协助原告设计、制作、上传和维护“XX家庄火锅”名称。和“XX家庄照明电器”。”和“XX家装美容养生”三个小程序,原告当日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合同款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被告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将楼空置得无影无踪,更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如愿作出判决。
被告XX公司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应协助原告开通“XX家庄火锅”名称,“ XX 家庄照明电器”和“XX 家庄”。《家庄美容养生》三个小程序账号,编辑小程序内容;设置小程序LOGO和二维码;根据小程序类型制作小程序;协助发布小程序。同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合同金额共计10万元人民币,被告还开具了收据证明已收到服务费。
上述事实以《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付款收据、庭审笔录为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该合同依法有效,本院应当予以确认。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小程序开发服务费。被告未提供相应服务,与被告失去联系,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之后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依法撤销,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服务费元应予退还,本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原告主张,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合同款全额返还之日,资本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人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一、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签订的《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依法被撤销;
二、被告河北某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2019年3月9日至合同支付完毕之日)返还原告赵某某的服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年利率6%计算)。
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
案件受理费835元由被告河北XX公司承担。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XX 河北省嘉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