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的残值,如果打捞、整理、修复及继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值,即视为全损。推定全损(Loss;Loss)与“实际全损”相反。保险标的受损后,虽可修复或收回,但打捞后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向被保险人支付全额保险金。推定全损发生在下列情况下:由于实际全损似乎不可避免或避免实际全损的成本将超过保险财产的价值,被保险人放弃保险财产;被保险人因保险风险()而失去对保险财产的占有,并且不能恢复占有或试图恢复占有的成本过高; 或者修复保险财产的费用过高。参见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60条。在我国,船舶被视为遭遇保险事故,而实际全损不能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被视为遭遇保险事故,而实际全损不能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参见英国《海商法》第24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