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相应的立案窗口填写: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证据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请人填妥上述材料后,即可按照受理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提示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叫到相应号码后,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三)经审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凭《案件受理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应当在7日内缴纳费用,并将缴费凭证随即交至案件受理窗口。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应当由原告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书应当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复印;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的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材料;申请人为涉港澳台自然人、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单纯、明确,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未偿付,债权人不承担清偿义务的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3.支付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支付的金额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种类、以及请求支付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4.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由一名法官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审查请求内容。
3.审查请求的事实和证据。
4.审查是否可以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担保,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提供金钱或者担保的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