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明年 5 月施行,央行起草实施细则保障落地

2024-06-28
来源:网络整理

非银行支付新规即将发布 原有业务许可范围不变 最长过渡期5年

第一财经 04.2219:37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发布的首部金融领域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4月22日,为保证《条例》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共计80个具体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12月《规定》发布以来,支付机构对牌照换发过渡期长短、业务种类变化等问题尤为关注,不少支付机构担心现有业务牌照到期是否会对机构业务开展造成影响、现有业务牌照范围是否会发生变化等。

“可以肯定的是,不必担心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实施细则给了机构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场会逐步平稳向好。在加强机构监管的同时,老百姓的资金安全也会得到进一步保障。”一位业内权威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

从《实施细则》内容来看,业务类别的重新划分不会改变支付机构牌照范围,同时将明确新旧支付业务的衔接方式,并为支付机构牌照续期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最长可达近5年。

重点一:业务类别重新划分不改变支付机构牌照范围

此前,支付服务通常被划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服务三类,而《规定》提出将支付服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这是新规的重要变化之一。

不少支付机构担心,《实施细则》对支付业务做了具体的分类,会不会改变现有的支付机构许可范围,影响支付机构用户的体验?

“总之,原来有的还在,原来没有的都没了。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仅有效衔接了现有业务,而且体现了功能监管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风险提出了不同的监管方式。”上述市场专家解释道。

《规定》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支付业务分类经验,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本质出发,以能否收到付款人预付资金为依据,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操作和支付交易处理两大类。其中,储值账户操作分为储值账户操作一类和储值账户二类;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一类和支付交易处理二类。

还有业内专家表示,《实施细则》中关于具体分类方法及新旧业务衔接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行分类方法下的许可框架,促进新旧分类方法平稳过渡,且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已获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范围,预计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用户体验。

重点二:过渡期最长5年

《实施细则》保持与此前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与宏观政策导向的一致性,明确新旧支付业务的衔接方式,并对牌照续办设置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期,最长期限接近5年,确保在不改变原有支付业务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

“《实施细则》在设置过渡期上花了不少心思,根据许可时间不同,设置过渡期,是为了确保存量支付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利得到保障,减少市场冲击。”上述权威专家说。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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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存量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将许可证续期过渡期设定为《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及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时间,过渡期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将分别于2024年7月9日、2025年3月24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实施日期较近,为避免这两批支付机构因时间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实施细则》将这两批支付机构的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简单来说,不同机构续牌的过渡期不一样,营业执照一般是五年,对于一些刚刚续牌的支付机构,过渡期大概是五年;对于一些牌照即将到期的支付机构,过渡期大概是一年。

过渡期内,监管机构将对现有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支付机构在满足《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设立条件后,即可申请续期。此外,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要求,短期内可能对个别机构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为确保支付机构平稳过渡,《实施细则》对该比例要求同样设定了过渡期。

同时,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各类支付业务规则暂时遵循原有预付卡、网上支付、条码支付、银行卡收款等制度规定。

记者了解到,未来人民银行将同步发布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有关通知,明确每批支付机构具体换发流程和时间安排。

重点三:存量支付机构资金压力可控

《实施细则》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额外要求,这是否会在短期内增加部分支付机构的资金压力?

在内容上,《实施细则》分步规定了支付机构净资产和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

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基准计算,采用超额累进法,根据备付金日均余额的不同,分别按照5%、4%、3%、2%、1%计算。

注册资本方面,根据《规定》第八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根据账户业务类型的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适当增加。

记者进一步从部分支付机构了解到,监管部门已就注册资本、净资产等问题与市场机构进行沟通会面,多数机构有能力、有信心、有意愿在过渡期内全额兑付。

焦点四: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受到重视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也受到重视。

《实施细则》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服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于实施前至少30日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公众账号、业务办理渠道关键节点等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新的支付服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并确认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已知悉并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给予了群众充分的知情权。”业内专家表示,支付服务与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影响范围大、纠正成本高。

例如2014年11月,昌沟公司未经授权挪用客户备用金,涉及众多持卡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时,支付机构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相对较小。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有效服务了超过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将把非银行支付行业全链条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稳步做好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系统衔接、协调高效。同时,按照许可证换发过渡期安排,有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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