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的组成
工程价款由合同价款和附加合同价款组成,按支付时间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中止施工、解除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工程进度达不到支付要求或者未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材料,承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预付款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中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督促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和支付进度款。因计量工程量时间延误等原因,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竣工结算确认及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可以主张以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同时提出。承包人未及时计量的,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五、固定价格结算确认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人与承包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已经确认,无论盈亏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多少,都无须另行结算。只要履行合同,承包人就应无条件支付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对于同意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无须通过评估确定工程价款。承包人与承包方应当明确固定总价以外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结算标准。
6.项目资金利息
计算未付工程款利息时,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应当明确未付工程款本金金额;对未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时间,自工程价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计算。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列时间视为支付时间:
(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为交付日;
(2)建设工程尚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
(3)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又未结算工程价款的,从起诉日起至起诉日。
七、工程质量保修基金的缴纳
质量保证金通常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支付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约定的保修期届满时。承包方与分包方均应关注是否约定了保证金的利息以及发生保修责任时扣除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8. 项目履约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押金。承包人未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押金,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
希望每个人都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