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可以退回吗?
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款的,汇票不得退票,但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付款人及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遭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付款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还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收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
(3)承兑人、收款人因违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拒绝承兑或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收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回汇票的书面理由;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回汇票的书面理由的,承兑人或者收款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票据背书的效力
1、权利转让的有效性、权利证明的有效性(只要背书是连续的),权利担保的有效性(背书人保证接受付款)。
2.禁止背书:禁止条件背书、部分背书、不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4. 法案采用“严格命名法”
5.票据的固有属性:形式性、无因性、文义性、授权性、流通性
6.形式性,指法律事项必须在汇票上记载,并经签字;
7.无因性,是指票据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8、字面含义:签发汇票的人,必须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是指票据上的各项行为均独立生效,一项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以上知识是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款,则不能退票,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华录网进行咨询,华录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