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无力支付怎么办?法律依据来了

2024-07-01
来源:网络整理

商业承兑汇票设有付款期限,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可以利用付款催告书催促承兑人付款,如无特殊情况,承兑人会及时付款,但也有某些异常情况,如承兑人拒绝支付到期汇票等。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收款人如不能支付,可以与收款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收款人可以向收款人提起诉讼。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因下列期间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两年内消灭。对于即期付款的汇票和本票,其权利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消灭。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期间为六个月,自支票签发日起计算;

(3)持票人对前持票人的追索权为,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自付款之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期,由汇票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遭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付款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还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收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

(3)承兑人、收款人因违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款项和费用:

(1)拒绝支付的汇票金额;

(二)自汇票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相关拒绝证明书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债权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送汇票和有关拒绝付款证明,并出具所收到的利息、费用的收据。

更多关于到期付票的信息请参见电子承兑汇票到期选择网下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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