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与老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负全责,小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小美将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赔偿。与此同时,小美还向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损失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次性解决纠纷,小美不再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本案已办理的费用。
被别人撞伤,构成工伤,法院:重叠项目赔偿按“高者原则”计算
小美称,有一天上班途中,老张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超越了小美所骑的自行车,二者发生碰撞,导致小美受伤,自行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小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等,小美接受了手术,住院12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小美无责任。经鉴定,小美伤残等级为10级。小美起诉老张,要求赔偿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精神慰问金、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1.57元。
老张辩称,自己承认事故责任的认定,自己骑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投保,同意与小美进行调解,小美索赔的费用应该从自己先行垫付的医疗费中扣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情形,导致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产生竞争。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损失责任。二者的赔偿范围存在交叉。根据民法上的损失均等原则,交叉项目的赔偿数额应按照“高者原则”计算。
庭审中,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经法官主持证据交换、充分讲解法律后,双方就各项费用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并承诺一次性解决纠纷,本案中小美不再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已办理的费用。
法院解释: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相互冲突时,可同时请求赔偿
海淀法院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并分析了以下问题。
1.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且事故原因不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应当及时向单位申请办理工伤待遇,单位应当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情况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认定表等材料。
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对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带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如果第三人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损失的收入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的损失给予赔偿。造成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且肇事者已经为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先行向受害人进行赔偿。本案中,老张驾驶的是一辆没有保险的电动自行车,因此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意外险等,并办理车辆登记和驾驶证,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就有保险分担风险和损失。
3.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相互冲突时,可以同时请求赔偿
前文所述,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涉及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两个法律关系,构成请求权基础的竞合。法律并不禁止或排除当事人同时主张这两个请求权。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并不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反之,侵权人获得侵权人的赔偿后,仍可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但应扣除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是弥补损失、综合赔偿,因侵权造成的人身、财产、精神损失均在赔偿范围之内。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其功能是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因此以经济补偿原则为依据。
考虑到目前我国赔偿标准较低,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竞争关系采取“相互补充”或“有限竞合”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按照赔偿项目的功能定位分为三个方面:
(1)“损失弥补”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实际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当事人应当按照“最高数额原则”要求赔偿,不得获得双重赔偿。
(2)一方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为保障劳动者及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及个人属性的补偿项目,采取“并发原则”,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死亡补偿金可同时领取。
(3)对于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叠部分,当事人可以分别请求赔偿,主要包括侵权赔偿中的营养费用、精神慰问金、伙食费用等;工伤保险赔偿中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残疾就业补贴等。
上述竞争性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运用,一方面可以避免工伤劳动者获得双重福利,节省基金开支;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得到相对全面的补偿。
本案中,小美称已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鉴于被告提出调解赔偿意向,希望尽快处理本案已发生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小美将继续在工伤保险赔偿中申请后续的医疗费用及工伤保险赔偿的具体项目,并承诺本案已赔偿的费用不再在工伤治疗中重复使用。在法院的主持下,小美与老张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终以和解为目标达成共识并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及小美所在单位,取得了良好的处理效果。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付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