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2024-07-01
来源:网络整理

基于上述情况,华录网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如下分析: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倍工资问题,具体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法律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负责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时间为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月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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