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出以来交易收支累计达 132.9 万笔

2024-07-03
来源:网络整理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姜琳)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6月17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2013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电子交易收付款132.9万笔、金额33.2亿美元。其中,今年1至5月交易额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不断简化手续,提高个人贸易收结汇便利度。但仍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反映,货物销往境外后结汇仍存在困难,尤其是以零散小包裹形式销往境外后,因报关不规范无法结汇,只能通过灰色渠道将外汇换回国内。

杜鹏介绍,跨境电子支付试点已推广至全国,单笔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扩大至5万美元。个人和企业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依靠报关单等单证进行结汇,只要拥有电商交易各个环节的电子数据,便可在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从总体情况看,效果良好,平均单笔支付基本在100美元以内,远低于5万美元的交易限额。

杜鹏表示,针对零散邮寄货物出境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4年选择个体贸易较为发达的浙江、福建等地进行试点,允许以物流凭证等商业单据替代报关单作为收汇凭证。下一步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能否进一步扩大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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