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可以说是现如今非常重要的沟通方式。
相信大家都喜欢在微信上抢红包。
但也有人在微信群里设置赌博“迷宫”。
近期,我市检察院已办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微信红包扫雷:
石峰区周女士参加过几次微信红包扫雷活动,她发现了其中的窍门,并且觉得很赚钱。
2016年7月至10月,她纠集亲朋好友创建多个微信红包扫雷赌博群,并以群主身份再次邀请百余人入群并制定赌博规则。
任何玩家可以发10包红包,每包金额从10元到100元不等,并在红包上写上0~9之间的任意一个数字作为地雷。
群主享有豁免的特权,也就是说,即使自己创建的微信群遭遇炸弹,他也不需要对发红包的玩家进行赔偿。
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玩家抢到的红包金额是罕见的3个相同数字、4个相同数字或者连续数字,则可以从群主处获得一定金额的红包。
短短三个月时间,周某通过微信红包扫雷赌博群获利4.43万余元,涉案赌博资金达27.76万余元。
今年4月,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微信斗牛泵:
2017年7月起,谢某以斗牛形式建立赌博微信群,制定群规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并将朱某拉入群,担任夜场经理。
谢某首先通过手机微信创建群,然后号召赌客进群,每个赌客需在手机上安装赌博软件,并添加微信群管理员为好友。
微信群管理员随后开设一个赌博室,邀请参与者进来赌博。每局结束后,系统自动计算结果。随着群内人数的增加,群主将从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
该虚拟赌场自在微信上开设以来,群内成员已逾百人,谢某已违法获利十余万元。
目前,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谢某、朱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官表示,利用微信进行赌博也属于赌博行为,如果网络赌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此外,根据刑法第302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牟利为目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珍惜、享受”微信群聊天,无论是开设赌场,还是在微信群参与赌博,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