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一、事件背景
今年,支付宝账单再次霸占了微信朋友圈,3日下午开始,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2017年的账单,有网友晒出自己的账单称“看到账单才知道我有多有钱”、“终于知道钱都去哪儿了”。
随着支付宝年度账单风潮不断涌现,有网友发现,查看账单时默认勾选了“芝麻服务协议”,由于其设置比较隐蔽,直接勾选就会默认同意这个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第三方存储的信息。
这一消息来自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珊珊的一条微博。他发现,支付宝个人年度账单首页上有一行很小的字:“我同意芝麻信用服务协议”,而“同意”已经帮你勾选了。如果你不注意,就直接同意了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第三方存储的信息。“‘芝麻信用’没有给用户了解条款的机会,直接让用户默认同意,这一账单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此,芝麻信用管理公司3日晚间发布关于查看支付宝年度账单时“同意芝麻信用服务协议”的声明称,本希望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却用了一种很笨的方式,极其愚蠢”,已调整页面、取消勾选默认选项,并向公众致歉。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性审查报告》显示,天猫国际、亚马逊、国美电器、当当、小米商城、丰趣海淘、携程、去哪儿、同程出行、滴滴出行、趣店、爱有米等多家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分期消费平台等均存在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不正当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条款,支付宝年度账单中默认勾选用户协议,芝麻服务协议中多个条款均存在此问题。
二、专家点评
对此,长期关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研究机构和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CN)特此发布此热点话题评论,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与用户打交道时不要冒险
对此,网易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立腾认为,对于支付宝乃至蚂蚁金服这样一向注重用户权益和合规的大公司来说,此次事件是一次本不该发生的“常识性错误”。作为普通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应用软件,支付宝与我们息息相关。可以说,支付宝里藏有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如果保护不力却“偷偷”获取更多用户信息,将极大影响用户使用支付宝的安全感。越是规模大的平台、越是知名的公司,越需要珍惜用户,越需要尊重权益,保护和捍卫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在合理合法的授权下使用,这是一个企业不可动摇的理念。
观点二:支付宝有义务提醒用户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
网易特约研究员、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表示:支付宝个人年度账单中“服务协议”的默认选项允许支付宝收集用户信息,包括第三方存储的信息,将支付宝年度账单推向争议的高潮。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意愿和利益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董一智还表示,为满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像支付宝账单这样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直接为消费者勾选“默认”,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我国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包括公民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个人数据信息属于网络隐私范围,受法律保护。
观点三: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须取得被收集者同意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与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高级顾问吴申阔表示,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网络安全法》第40至43条。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第一,作为前提条件,网络运营者应当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二,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被收集者的同意。也就是说,用户的知情同意是一项基本要求。 同时,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存储的个人信息。
此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也指出,《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确提示并取得其同意”。《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相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被收集者的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无疑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基于侵权事实的成立,依据侵权责任法,支付宝不仅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妨碍,还应当根据情况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观点四:支付宝侵犯用户选择权体现电子商务立法刻不容缓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敏认为,支付宝年度账单违约勾选现象在当前互联网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种现象的发生并非偶然,需要关注几个因素。
第一,用户服务协议的签署是否在醒目位置写明。例如,支付宝在与用户签署协议时,采用缩小字体、主动勾选的方式,这显然没有做到合理的权责划分,未来可能引发用户维权纠纷,甚至导致协议无效。
第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很多人会认为支付宝协议是一个难以得到法律确认的不公平条款,但这样的文字在以往的互联网平台注册协议中比比皆是。至于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缺乏针对平台注册协议效力的诉讼,目前无法依据法律文书来判断其性质。
综合以上两点分析,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势在必行。电子商务立法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条款的合法性,明确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都是我们目前所缺乏但急需做的事情。(文/网经社分析师姚建芳陈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