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与计算

2024-07-07
来源:网络整理

法律分析:1、残疾津贴由谁支付?

1、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10个月,赔偿基数为2551元×10个月。

2、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15个月×2551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和4个月×2551元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其中,一次性伤残补贴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元。

二、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

员工因工伤残认定后,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个等级标准不同,如员工因工伤残认定为一至四级,则保留劳动关系,但退职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赔偿员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2.二级伤残:赔偿员工本人22个月的工资;

3.三级伤残,赔偿金额为劳动者20个月工资;

4.四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雇员18个月的工资。

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本人支付的工资。个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军人因战伤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进用人单位后又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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