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您好,下面就您提出的工程进度款如何支付、工程进度款向谁支付的问题进行解答。为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发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者分期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测量结果确认后14日内,承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仍未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支付。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的,可以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应当写明延期支付的时间,以及自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的应付金额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就延期支付问题达不成协议,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定与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的核对确认由承包方按承包方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发包方代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方代表应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日内,依据设计图纸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核对,以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方代表在收到已完工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日内未计量的,自第8日起,承包方报告所列工程量视为已确认,可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发包方与承包方事先约定的工程价计价方法确定。工程价款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在选择时,可以采用可调价格法,即工程造价在实施过程中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法,即工程造价在实施过程中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的内容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