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争议,群主责任如何界定?

2024-07-09
来源:网络整理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正式发布这几天,对《规定》的理解出现了一些分歧,特别是对《规定》中涉及的群组所有者责任的理解。对群组所有者责任或义务的理解,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对群组服务的性质等也存在不同看法。

1. 群组是私人空间吗?

(1)网络上存在的各类“群组”,是群主与群成员私下交流的私密空间,公共主管部门乃至提供群组服务的平台,无权也不应该对群组内的信息分享活动或其他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

答:群组服务的功能并非仅仅是信息分享活动,还可能与行为紧密相关,比如利用群组作为命令实施线下行为,利用群组服务完成社会动员或人员聚集,甚至利用群组服务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因此,群组服务不能简单套用宪法所承认和保护的保密性和通讯自由权,对群组服务的监管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侵犯通讯自由和保密性。

(2)群组是公共空间,公共主管部门或平台是否有权对群组服务及使用群组服务的用户进行监管?

答:公共机关只有在掌握相关证据,如发现该群是为了从事违法活动而设立,或接到群成员举报等情况下,才能对群及群服务进行监管。平台及公共机关不能事前以“有罪推定”的方式管理群,而应以事后惩戒的方式进行监管。

2、《规定》出台,群主会被绳之以法吗?

答:《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开始施行。这两天,网上有文章将《规定》与此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的一些问题群主的案件联系起来,让人觉得《规定》让很多群主陷入了“违法”境地。这其实是对《规定》法律效力层级认识不足造成的误解。

微信群群主负责_微信群群主责任_微信群主责任制

此次群规主要着力规范群信息内容服务和群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群服务提供者和群主(创建者、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处罚措施也只能局限于暂停相关群服务。那些被“追诉”的群主,并非因违反群“规”而惹上麻烦,而是与群主触犯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有关。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群组服务和各类群组亦非法外之地。在使用群组服务提供的便捷信息服务时,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服务使用者,都应有界限感,自觉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致力于维护清晰的群组空间。

3、群主的责任是《条例》的重点吗?

答:《规定》发布后,不少人把目光聚焦在群主身上,认为群主责任大,甚至认为群主责任大于平台责任。这是没有根据的。平台的责任和群主的责任是相互关联的、是一个整体。《规定》对平台责任和群主责任都进行了明确,旨在打造完整的责任体系。通过平台责任和群主责任的相互补充,形成完整的群组服务责任框架,使双方乃至多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交往环境,努力使各类群组服务空间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4.群主该怎么办?

答:关于群主、群成员是否需要对群内信息负责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规定》的出发点或者精神,不是要导致群主或者成员不敢使用群服务。

群主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平台公约等规定,引导和规范群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或利用群规则及时将乱发信息的成员移出群聊,或及时向平台或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无论是《规定》本身还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无差别地追究群主的责任,不管群主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或管理义务。

所以最终的结论是:10月8日规定生效后,大家不能再像现在这样随意建群了。想建群就建,想用就用,不需要就搁置,这样可能会出问题。同时,使用时也需要擦亮眼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没能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群主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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