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必知!信用证全流程及风险防范建议

2024-07-09
来源:网络整理

信用证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其条款复杂,成为缺乏专业审单人员的外贸企业最麻烦的结汇方式。本文总结了信用证的整个流程以及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信用证?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凭指定的单据向卖方(受益人)付款的书面文件。

该付款方式将付款责任从卖方(贸易信用)转变为付款银行(银行信用)。

为什么要用信用证结算?

01

信用担保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互不信任,买方担心卖方预付款后不按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卖方也担心买方装运货物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付款。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在​​担保活动中利用信用证作为工具。

02

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在进口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可以采用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的特点有哪些?

01

银行信贷

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保证付款,银行处于第一收款人的地位。

02

购买和出售文件

凭单付款的原则是指信用证的开证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文件和证书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看上去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

B. 和 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文件看上去彼此一致。

03

单独的文件

它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的另一个合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订货流程?

信用证的内容是什么?

01

信用证内容

包括信用证种类、号码、开具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02

向有关当事人作出解释

例如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等。

03

发货及付款说明

信用证上一般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等。

04

交通事宜说明

信用证上一般列明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运等。

05

文档描述

明确所需文件的类型、数量和内容。

06

其他东西

如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对某家银行议付的限制等等。

大部分国外信用证上都会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本信用证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ICC出版物第6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签发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00号)适用于所有在文本中标记为受本惯例管辖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涵盖的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条款与条件对所有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

消息类型 [Type]

27:留言页码

40A:单式信用证形式

20:信用证号码

31C:签发日期

31D:到期日期 到期地点

所有信用证均须注明有效期限,如信用证未注明有效期限,则该信用证无效,不可使用。

51A:开具信用证申请人银行 - 银行代码 bank-BIC

50:开立信用证申请人

59:受益人

32B:货币代码和金额代码,

39A:信用证金额允许的最大波动幅度

40E:适用规则

统一合同协议

41:银行和信用证付款方式,以...名义/

信用证支付流程_信用证的支付流程_信用证付款方式流程

付款方式有五种:

BY(即期付款)

BY(前向接受)

BY(协商)

BY DEF(延期付款)

BY(混合付款)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对信用证议付地点没有限制,此项代码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C:汇票汇款期限为…

一次:填写“AT”或“”;

转发:例如AT 180 DAYS。

42A:汇票收款人 - 银行代码

43P:部分装运条款

43T: 转运条款

44E: 港口/

44F: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为

44C:最迟装运日期

45A: 商品/服务的描述和/或

46A:文件要求

47A:附加项目

48:交货期限

49:确认指示 此项指定向接收银行发出的确认指示。

:要求收款银行保兑信用证

可以添加:接收银行可以对信用证添加确认

:无需收款银行保兑信用证

71D:成本负担

72:附言

78:付款指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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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证书时要注意什么?

验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计要素

1.发卡国及发卡银行;

2、货物描述、付款方式等是否齐全,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并与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阶段”规定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不合理费用;

4、软条款(难以执行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

软条款有哪些?

信用证软条款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条件生效的条款(陷阱条款)。

例子:

a.受益人须在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货日期、目的港、检验员等后方可装货。此条款使卖方的装货完全处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b.信用证不是开具后生效,要在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样品经申请人确认后才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的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证后才能开始生产,难以安排生产,装货期紧张,造成装运困难。

c.将正本提单的1/3直接寄给申请人,买方可凭此提单先行提走货物。

d.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可以凭收货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放货,而无须提交该提单。

e.信用证在开证行所在国到期,其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造成卖方延迟寄送单据,等到单据送到开证行时,已过了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中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的条款。

g.航空运单条款,收货人签字即可提货,无须提交提单,货物所有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的发货人是申请人或客户,不法商人可能利用这一特殊条款,无须凭提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明书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出具,经开证行验证,并与开证行印鉴相符。采用买方国家商品检验标准。此项条款使得卖方因采用自己国家的标准而不能满足买方国家的标准,使信用证无效。

i.交货收据必须由申请人出具或证实。此项条款导致买方延迟检验货物,并使信用证无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全程运输提单,但禁止转运。

k.注明受益人难以提交的单据,比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未参加《国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公约》,因此中国承运人不能签发“CMR”运输单据)。

1.对于一批货物,信用证要求对每一个包装单元提供单独的提单。

m.为质检证件设置障碍,伪造质检证件。

n. 本证书须经有关当局(进口国当局)批准后方可生效。生效前不得装运任何货物。

o.对于易腐烂货物,受益人需先发送提单,受益人凭此可先行提取货物。

p.付款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q.卖方在议付付款时必须向买方提交目的港收货证明。

r.如果原产地证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可能会让人怀疑货物未经检验就装船,装船后又进行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先提交单据,银行后付款,风险较大,应予确认。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拒绝接受联合文件。

u.信用证规定货运代理必须签发全程运输提单,当货物第一程由海运,第二程出境改为空运,收货人即使没有正本全程运输提单,也可以轻松提货。

v.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如受益人不及时发送1/3提单,申请人将不发送旅检证书,给受益人议付单据造成困难。

w.信用证暂时无效条款。

x.信用证规定买方只有在检验货物后才付款。

y.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只有经过特定的人签署才可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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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信用证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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