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上班时间登录支付宝被开除。省高院:此举属于严重违纪,开除合法。“我就是打开支付宝看看,你们为什么开除我?”付某不满,选择起诉公司。结果,这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高院判决: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纪律,公司的解雇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赔偿。
到底是怎么回事?付先生是湖南人,背井离乡来到广州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十三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也从一名普通基层员工一步步成长为绿油集团的领头人。
绿油组主要负责防止电子电路物理断路,工作性质有些危险,升任组长后,傅某仍需上三班倒,还经常上夜班。不过公司的福利待遇一直都是行业领先,傅某也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作为电子企业,公司老板一直主张与时俱进,用最先进的技术来监督员工,因此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上班时间禁止使用手机;
但还是有员工躲避摄像头,在茶水间或者厕所玩手机。为了彻底杜绝这种现象,老板想出了很多招数。首先,要求全体员工签署《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玩手机是严重违纪行为,将被开除;
不签《员工手册》将被视为自动辞职,因此傅先生和其他员工都选择签署《员工手册》,承认上班不玩手机的规定;
但傅志伟万万没有想到,签完手册后,一个小小的举动,竟然影响了他的整个职业生涯。那天是傅志伟的夜班,凌晨四点之前,傅志伟一直精神抖擞地在流水线上督导组员的工作,但过了四点,他感觉有些累,昏昏欲睡。
正巧,傅某突然想起今天有转账,不知道转账成功与否,便掏出手机随便打开支付宝,查看转账成功后,将手机放回口袋。第二天,傅某收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公司通过监控发现他上夜班时看手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他立即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傅某立即找到公司老板,向老板解释,自己只是困了,手机只打开了几秒钟,愿意写检讨书,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但老板断然拒绝了他:“员工手册上写得清清楚楚,上班时间不许玩手机,被抓到就开除,你也签了字,你作为公司老员工,难道不懂这个常识吗?”
随后人力资源部被要求尽快办理付某的辞职手续。付某越想越气,便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56万元(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5800元/月×13.5年×2倍计算)。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签署了《员工手册》,属于默许遵守公司章程制度,明知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性,却仍然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以此作为辞退其的理由;
但付某提交的工作证无法证明其有权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处理个人事务,故一审法院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付某不服,决定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仍不支持付某的赔偿请求。付某决定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经审理认为,《员工手册》合法有效,公司可以依据《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最终,傅先生耗费了13年的青春,却因为看了手机而被解雇,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