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许可证”)到期的日期。同时,这也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批面临续期的支付机构。
此批部分机构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已收到央行内部指令,但该人士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不过,公司业务开展不受牌照到期影响。
支付机构称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牌照到期的日子,这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批面临续期的支付机构,目前业界正在观望人民银行如何安排此次续期。
《规定》提出,根据支付服务是否可以接收付款人的预付资金,将支付服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此前,我国支付服务主要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服务三类。
第一财经记者从面临续期的支付机构了解到,多家机构已提交续期申请材料,仍在等待人民银行重新颁发支付许可证。
旧牌照已到期,新牌照还未发放,支付机构业务会受影响吗?一位机构工作人员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公司已收到央行内部指令,但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不过,公司业务不受牌照到期影响。
另有机构内部人士透露,公司已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发新牌照,支付机构需按流程领取。不过,该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该牌照是否按照《条例》重新划分业务类型,不排除只是暂时的过渡方案。
支付行业网创始人刘刚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牌照到期暂时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造成影响,“此时是新旧规章过渡期,正常的支付机构不会再受到有效期的影响。”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第七批支付机构的首张牌照发放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当时该批共有19家机构获得支付牌照。截至目前,其中2家机构的支付牌照已被撤销,剩下17家持牌机构。这17家机构中,1家机构的支付牌照已于2019年7月9日到期。若剔除,本轮尚有16家机构的支付牌照需要续期。
这16家支付机构中,多数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少数机构业务类型仅限于银行卡收单或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过渡期内,支付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5月1日,被誉为非银行支付“基本法”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需要遵循的规则。为确保《条例》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了配套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已征求意见一个月。
《实施细则》规定,自施行之日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同时废止。
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2号令一直是支付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规,而支付许可证有效期及续期的规定也始于2号令。2号令正式确立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制度,并规定支付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续期成功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以此类推。此后,人民银行通过支付许可证续期审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取代2号令的《条例》并未设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更未提及续期。同时,配套的《实施细则》也未明确有效期及续期问题。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条例》的监管体系下,支付许可证或将不再有“续期”一说。
但《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规则交替下的过渡安排:《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和《实施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净资产日均余额及备付金比例的要求。过渡期结束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终止支付业务。续办过渡期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高级金融行业分析师王鹏博表示,不排除在12个月过渡期结束后公布续约结果。
刘刚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支付许可证“续期”一词或将不复存在。“取消续期后将转入常态监管,退出机制有两种:一是机构主动申请取消支付许可证;二是监管部门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符合取消许可证条件的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
建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支付机构在过渡期内应满足相应规定。过渡期届满后,虽然不存在“续办”问题,但人民银行将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办程序对现有支付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上述规定是否会发生变化仍有待观察。
第一财经记者 宋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