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商业承兑汇票有一定的期限,所以我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付款怎么办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付款怎么办?方法一:
收款人应当在收到开户银行付款通知的当天通知银行付款。收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收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第四日上午营业开始时将票据金额划转给持票人(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收款人收到预先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应当在票据到期日通知银行付款。收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收款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于收到通知之日起第四日付款的,银行应当在票据到期日将票据金额划转给持票人。
银行在办理资金划转时,如果收款人存款帐户不足以支付款项,银行应填制《收款人未付票据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寄送持票人开户银行,以便为持票人划转。
收款人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制作拒绝付款证明书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的开户银行,由其转交给持票人。
方法二: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人余额不足,收款人银行账户应按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左右收取手续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收款人退回委托收款凭证及随附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商业承兑汇票第一联退还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应先通知收款人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银行账户收到后,在第三、第四联“原因说明”栏内注明“未付款”字样并加盖银行公章,一并交给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若收款人财务部门已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和收款凭证第五联无法退回时,可填写两联应付账款凭证,将第一联交开户银行,再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还开户银行,转交给代收单位。
二、承兑汇票操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需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结算业务交易。
3.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支付关系。
5.资信良好,资金来源可靠,偿债能力强。
6、须在我公司保留不低于票据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专户管理。同时须对敞口风险金额(即票据金额减去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二)申请要求:
1.最低存款额不得低于50%;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全额存款);
4.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向付款人一次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的承兑手续费;
6.银行承兑汇票须经县级合作社按短期贷款单、单账户余额权限审批,超出权限的须报办事处或省级合作社审批;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兑现方式 (一)持票人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委托承兑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收款人提示汇票。异地委托的,持票人应当预估邮递时间,提前委托承兑银行收款。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汇票的,持票人提示汇票的银行不予承兑。
(二)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持票人提示支付票据时,票据收款人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向票据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定期付款的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具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具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具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付款期限自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之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提示付款的,收款人应当在见票日支付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