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除了微博热搜,抖音、QQ音乐、虾米音乐等平台也存在流量操纵现象。一位店主称,“只要你想上这个榜单,我都可以帮你上。”
近日,央视曝光某流量明星一条微博转发量超亿,相当于每3个微博用户就有1个转发,相当夸张。流量明星造假成为热议话题。记者发现,粉丝“花钱上榜”已成为行业常态,有粉丝直言“五分之三的数据都是买来的”。应运而生的水军黑产,已拥有完整的产业链,“5万元能让你登上微博热搜榜前三”。
事实上,除了微博热搜,抖音、QQ音乐、虾米音乐等平台也存在流量操纵现象。一位店主称,“只要你想上这个榜单,我都可以帮你上。”
“造榜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但流量造假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另外,如果在造榜过程中,利用木马入侵他人计算机,或者利用微博应用端口非法窃取、控制他人账号来造榜,就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盲目相信假数字,甚至采用不正当手段造榜,为了操纵流量,艺人不再钻研演技、唱功,靠假流量接广告,新兴企业不再创新,靠假数据招商。长此以往,这种行为的后果是毁灭性的,我国的文化产业将受到这些‘假流量’的严重冲击。”
60%数据都是买来的?流量明星有专门的“造图团”
“我经常给自己的偶像投票,最享受的就是自己偶像的票数上升到榜首时的那种感觉。知道奖杯是无数兄弟姐妹们投票选出来的,心里很激动。”谈及给明星投票,不少有过追星经历的粉丝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感受。
一位在北京留学、有多年追星经验的网友告诉记者,付费让偶像投票、购买数据的行为在流量明星的粉丝中最为常见。“流量明星需要投票的东西很多,一般这些明星的粉丝也很清楚,自己是流量明星的粉丝,靠的是钱和人气。流量数据对偶像来说很重要,所以大部分粉丝都不会拒绝付费。越是重要的票数,粉丝就越会心甘情愿地花更多的钱,帮助自己的偶像取得好成绩。这也导致一些商家、网站愿意赚流量明星的人气,持有越来越多的票数。”
不少粉丝认为,为偶像花钱很正常。在北京工作、追过不少明星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当红明星的粉丝都有一个专门的“氪金榜单团”,她在追不同的偶像时,花的钱或多或少都有。“比如我曾经追过韩国偶像组合,最近又追了一位国内新人,两首歌我都花了钱。”当被问及愿意为偶像花多少钱时,她回答说,“我一般不会花超过50元的榜单费,但包括买周边、看演唱会等,我每次追星一般都会花1000元左右。”
曾在娱乐圈做过明星助理的莉莉告诉记者,当红明星的粉丝一般分工明确,“粉丝群里有专门的投票组,专业投票的人每个都有几十甚至上百个投票号。粉丝们也舍得花钱,但花多少钱要看票的重要性,比如争夺《创造101》出道名额,粉丝们就为偶像出道筹得数百万元。”
在我看来,能出多少钱,取决于粉丝的能力。不过,流量明星的粉丝大多不在乎花钱。粉丝中也有专门的募捐渠道,“只为数据投票”。在榜单的一些关键时刻,这个渠道会为整个粉丝圈(饭圈)募捐,愿意出钱的人,这时候都会出钱。面对不那么重要的选票、日常维持热度时,很多粉丝都会自发花钱应援。相较之下,老牌艺人的粉丝花钱的比例会大大降低。
在微博博主陆诗涵发布的文章中,作者以吴京为参照系进行设定。从热度上看,吴京因近期参演票房冠军电影《流浪地球》成为热议话题,目前吴京的微博平均转发量在2000条左右。相比吴京,经常在微博爆红的王思聪,微博平均转发量在3万条左右,是吴京的15倍。但不少流量明星的微博平均转发量都在100万以上,是吴京的500倍。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这一数据并不能反映实际的转发量,是“病态的”。
但在黎丽看来,这也正是“粉丝经济”与影视作品口碑经济的区别所在。“其实粉丝很清楚自己追的是什么,他们疯狂追榜的原因就是为了提升自己支持的明星的单曲销量、杂志销量、代言费等。而且微博数据好的明星,参加商业活动的出场费一般也更高。虽然有些流量明星的电影票房不能和吴京相比,但从代言费上看,流量明星背后粉丝的消费力要比实力派影星的粉丝强很多,这对广告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商机。而且流量明星的粉丝大多都有一种‘养成’心态,就是‘这个明星是我把她捧红的’,给人一种老演员给不了的成就感,两者是没法比的。”
莉莉坦言,目前纸质投票非常少,大部分投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由于ID限制,粉丝每人只能投一票,限制了他们的竞争力,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一定数量的ID来投票。“我觉得,目前艺人的投票数据,大概有五分之三是通过这样的操作投出的。”
武汉大学广告学教授姚曦认为,明星有着特殊的身份,不仅要追求商业利益,更要肩负社会责任。“造假在任何时期都是存在的,流量造假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殊产物。现在大众特别关注娱乐圈,但最近针对明星的负面舆论也不少,从偷税漏税、学术不端到流量造假等等,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大,也会损害明星的集体形象。有些时候,微博的转发量和粉丝量也会成为艺人身价的评价参数,广告商和消费者最终会为这些“被打了水漂”的数据买单。”
“刷单者”自称手握百万账号,花5万就能登上热搜前三
为了响应粉丝为偶像投票的需求,市场上已经发展出了稳定的排名产业链。
2月25日,记者联系到微博热搜达人周舟(化名)。“实时热搜榜上,前三名5万,前五名4.5万,前十名4万,前二十名3.5万,前三十名3万,前五十名2万。上榜期间排名靠前要收费,没上榜就全额退款。”周舟称,可以打八五折的“友情价”。
▲记者与刷单者聊天记录截图
在周舟的朋友圈里,各类排行、刷单业务频频出现,“需要精彩榜单联系我”、“需要××热度榜请来”、“需要投票请来”。记者发现,周舟的排行业务覆盖了大部分需要观众参与、有排行的热门综艺节目。
微博方面,据周舟提供的一份《微博基础业务价格表》文档显示,微博基础业务分为三部分:微博粉丝业务、微博转发评论点赞业务、微博实时热搜榜。在“微博实时热搜榜”业务中,“微博娱乐大号KOL套餐”业务一栏显示,“100个账号1.5万元,有助于热搜、电视剧、电影、艺人、综艺等推广”。文档中提到的“微博娱乐大号”在另外三个表格“套餐号”、“影视号”、“百万粉丝号”中都有列出,并标注了粉丝数、价格、对应网站链接等。
▲卖刷子的人发来的价格表。
据记者统计,三张桌子共包含292个微博账号,粉丝数量最多的账号为“旅行手册”账号,粉丝数达381万,营销价格根据类型在1700元至2600元不等,认证信息均为“知名旅游博主”。
那么,微博热搜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可以看看这个艺人最近有什么动态,我们有自己的后台,你只要把要搜索的艺人的关键词给我就行了。”周舟没有向记者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名从业者小王(化名)表示,目前大部分刷单者通常采用三种方式,大V账号只是其中一种。“刷单者除了和一些营销公司合作,让旗下大V账号帮忙,还有可以用来刷热搜、真人水军的软件。”
“在后台把微博账号导入软件,电脑就可以反复搜索关键词,增加热度。”记者进一步询问得知,仅小王一人就拥有数百万个微博账号。据他介绍,随着微博审核越来越严格,买号市场也萎靡了不少。“现在刷单者手里的账号基本都是前几年攒的,没有实名认证过。如果现在买账号,从异地登录就会显示异常。”
但搜索者无法保证这个关键词的结果是什么。“能保证的是,这个关键词有被收录的可能,比如明星自拍,出现的热搜可能是明星的其他内容,但肯定不会是负面的。”周舟说。
“负面信息也可以被大号掩盖,”该喷子说。“我们有200多个大号,粉丝从10万到500万、600万不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负面信息)是无法掩盖的。”
对于成功案例,周舟和小王均表示“涉及明星隐私,不方便透露太多”。
“只要你想上这个名单,我就可以帮你上。”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微博热搜,刷单者还将手伸向了抖音。
“抖音热搜榜,前五名得3.5万,前十名得3万,前二十名得2万,前三十名得1万,收费以榜单期间最高排名为准。”与微博类似,抖音粉丝买卖也在小王的“经营范围”之内。“粉丝40元一千,分享5元一千,评论5元一百,点赞20元一千,播放2元一万。”
“除了一些明星经纪人来找我们,我们的客户中很多都是明星的粉丝,为了自己喜欢的偶像,一些粉丝团会用众筹的方式,帮助艺人提升数据。”小王说。
2月27日下午,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QQ音乐榜单”关键词,发现大量与流量交易相关的产品。
▲某平台搜索结果,不少店铺显示可以提供排名服务
“只要你想上这个榜单,我都可以帮你上。”一家店铺的店主说。据他介绍,QQ音乐人气指数、虾米音乐新歌榜、热度榜、热门榜、人气榜,以及抖音的上升榜、热曲榜都在其经营范围内。以上榜单都按照排名明码标价。店铺发给记者的一份报价单显示,QQ音乐人气指数1-5为100元;虾米音乐新歌榜前100名为6000元;虾米音乐热曲榜前100名为8000元;虾米音乐分享榜前10名为4000元;抖音上升榜前20名为100元;抖音热曲榜前10名为100元。
今年大四的学生小燕(化名)是抖音的忠实粉丝。“希望那些喷子们不要‘污染’这个平台。”小燕说。
和热搜榜单造假类似,“机器造假”也成了“公开的秘密”。 “基本上都是机器在做,因为有些歌要达到一定的音量才能上榜,有些歌要很有名才能上榜,新歌老歌都有可能被下架。”
不过,对于上述平台的推荐机制,店主并未透露太多。“具体不方便多说,因为推荐机制知道的人不多,所以我们就这么做了。”店主说,“不过你放心,我们做的歌太多了,肯定是稳妥的。说不定今天你在QQ音乐榜单上看到的那首歌,就是我们做的。”
“因为需要上榜的主要是明星艺人,所以我们的客户群也大多是经纪人和唱片公司。没人想让别人知道他们的歌曲是怎么上榜的。”店主说。
随着短视频概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抖音等应用。店主的经营重心也从单纯的刷榜转向了短视频推广。据他介绍,翻唱明星歌曲是艺人推广短视频的一种方式。“抖音上有很多热门歌曲,比如《美人漫步》、《学喵》、《奇怪》、《我怎么这么好看》等,其中一首是我们制作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伟告诉记者,在刑事层面,流量诈骗如果达到“捏造事实”的立案标准,并因此获取相当数额的金钱,可能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层面,如果利用流量签订合同,可能构成诈骗。而且,流量诈骗也是一种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流量造假的受益者和从事此项业务的经营者,都有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陈晓伟说。
流量“争霸”变网络黑产,盗号加流量侵犯公民隐私
2月24日,微博就部分微博帖子转发数据异常发布声明称,明星账号数据异常的原因是,对流量的“争夺”已经演变为互联网黑色产业对整个产品和社会的侵蚀。
记者发现,目前微博转发评论数已被设定了100万的上限,即当实际转发评论数超过100万时,对应的转发评论数就会显示为100万+。但即便如此计算,流量明星的转发量依然远超普通明星。
微博称,调整计数展示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唯数据观、唯流量观带来的“囚徒困境”式的攀比,让粉丝群体从这种恶性的“竞争”中解脱出来。
操纵排名的行为背后,还可能存在账号入侵等违规行为。
微博称,转发、评论等数据并非真实粉丝所为,主要通过可登录多个微博账号的“外挂”软件获取。“外挂”携带的账号来源已从批量注册的机器账号,演变为盗取正常用户账号。鉴于上述现象中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微博自去年以来已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中央政法委发布官方评论称,按照理想状态,“流量经济”没有错。实力带来好评,好评带来人气,人气带来流量,流量带来经济效益。但流量泛滥,体现的是对经济效益的急功近利,导致明星、演艺公司只注重最后一个环节,把流量当成整个市场逻辑的中心。
文章称,疯狂增加数据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组团招募水军、开设无数小账户,甚至“进化”出用机器盗号、增加流量的技术。前者尚可视为市场乱象,后者则是赤裸裸的侵犯公民隐私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陈晓伟告诉记者,如果在刷榜过程中,使用木马或者其他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利用微博应用端口,非法窃取、控制他人账号刷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令人担忧的并不是明星流量,而是明星流量催生的网络黑色产业开始变异,并运用到其他领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央政法委在上述文章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