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 ATM 扫码取款业务被叫停,开创意义为何成泡影?

2024-07-13
来源:网络整理

9月4日,兰州银行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布,该行ATM机上线二维码取款服务,用户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ATM机上的二维码,提取微信或支付宝内的余额。在外出不带现金和银行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兰州银行此举被认为抓住了当下的痛点,具有开创性意义。

不过,据央视记者了解,多名兰州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该项服务已被有关部门叫停。“我们正在内部想办法解决”,一位内部人士表示。9月5日,兰州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关于“扫码取款”的消息也被删除。

依然是扫二维码提现,这次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商业银行推出“扫码取现”功能,包括招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甚至推出了“刷脸取现”,兰州银行这项服务为何被叫停?

具体来说,该项服务的开通意味着用户无需携带银行卡,只需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ATM屏幕上生成的二维码,输入提现金额,即可提取微信或支付宝中的余额。扫码提现单笔限额为5000元,每日累计限额为元。扫码提现收取0.3%的手续费,略高于微信零钱提现到银行卡的0.1%手续费。仅支持钱包余额和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据了解,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城商行,这并非兰州银行首次创新该项业务,此前该行还曾上线指静脉取款、二维码取款、人脸识别取款等多项取款功能。

除兰州银行外,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也相继上线“人脸识别取款”功能。2016年,招商银行在全国106个城市近千台ATM机上推行人脸识别取款功能;今年7月,农业银行也上线人脸识别取款。客户在ATM机上经过人脸识别检测后输入身份证号码,选择用户名下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取款,最后输入密码即可提取现金。

相比刷脸取款,扫码取款并非新鲜事。不过,尽管不少银行都推出了扫码取款,但前提条件是需要下载并登录银行自有APP。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兰州银行此前在提现方式上的创新,兰州银行此次引入微信、支付宝,可直接提取“微信”、“支付宝”余额。

专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无权提取现金

“兰州银行的业务严重违规,不能从支付账户直接提取现金,严重破坏了央行对支付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存取款(经营货币)是央行特许银行的权力,其他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提取现金。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董希淼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表示,其中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现金存取业务。

此外,《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通过合作机构当面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当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交叉验证基本身份信息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所有支付账户年度累计余额支付交易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从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转账)。

董希淼称,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即使是三类支付账户(最高级别),也只能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不被赋予提取现金的权利。

“准入条件不同,业务权限也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也不同。”董希淼指出,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要求和风控方式都不一样,要根据自己开的账户来办理业务,就像不能拿着C牌驾照开大货车一样。

但对于外出不习惯携带现金和银行卡的用户来说,该服务的推出算是抓住了当下的痛点,同时省去了微信或支付宝转钱到银行卡的步骤,省去了等待钱到账的时间,方便快捷。

“便利往往伴随着风险,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董希淼提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权限进行限制,最终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还有报道称,兰州银行想成为商户收单机构,扫描二维码就相当于把现金当成商品出售。董希淼指出,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证实,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绕过监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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