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解析,助力企业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2024-07-14
来源:网络整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认定案例分析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围。从政策执行角度看,研发活动的判断专业性较强,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点。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和创新体系建设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报送专家评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选取了3个典型案例,并对判断依据进行了详细阐释,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更好地了解研发活动的特点。

案例一:机电伺服电子增压器

1.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研发目标及内容

公司分析了国内外电子助力制动系统的现状及汽车智能化、电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提出了项目的研发目标,使制动系统在保证足够的制动性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力控制和主动制动能力。在纯电动及混动车型上,还需具备一定的解耦能力,以配合再生制动,提高制动能量回收效率。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新技术领域,为“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

公司认为,该项目核心技术包括基础动力踏板支撑、能量回收时车辆减速平顺性、无真空助力刹车辅助等软硬件技术,技术创新点包括通过系统及算法开发、电控软硬件开发、机械结构开发、系统集成验证等设计开发,实现了项目设定的六大功能;具有十个“创新点”和两个“先进点”,展现了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 实现的技术指标

通过项目研发,公司认为目标中提出的六项技术指标基本已实现,且六项技术指标值(或数值范围)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值(或数值范围)对比表明本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专家鉴定

该项目提交科技部门进行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属于研究开发活动,专家判定理由如下:

1.项目创新目标明确

本项目的目标是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的制动性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力控制和更主动的制动能力,属于“突破现有技术瓶颈”的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了****+****+****与三箱制动方案的技术组合,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的制动性能的基础上,具备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力控制和更主动的制动能力六大功能;掌握了基础动力踏板支撑、能量回收时车辆减速平顺性、无真空制动助力制动助力等四大关键技术及软硬件技术;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六项技术指标(或值域)对比,所实现的六项技术指标(或值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项目有系统的组织形式

1、研发部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经董事会会议批准立项。

2、项目由研发部组织实施,有电路、传感器、机械、算法设计、测试试验(台架、整车)等人员参与,研发团队配置合理、专业齐全、分工明确。

3、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技术设备、设施等软硬件条件满足研发所需的条件和能力。

3. 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期三年,规划从“数据吸收、产品设计开发”到“小批量试制”的研发进度,每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测试、改进和提升,在不断试错过程中,逐步达到预期技术指标。项目完成后,聘请专家进行验收,已通过验收。

4. 项目支持文件

该公司已为该项技术提交了专利申请。

综上所述: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研发内容及目标明确,技术先进、创新性强,项目已按要求完成验收,达到预期效果,并已向专利部门申报,经专家鉴定,该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注意,以上鉴定结论是基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作出的,可能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案例二:智能**多功能办公桌

1.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研发目标及内容

针对市场上办公桌传统单一的办公属性,公司认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的研发目标是在办公智能化、舒适性上实现突破性的创新。

2. 需要实现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创新

“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指标”等介绍内容均笼统的表述为“包括***功能”“实现***功能”。

3.需达到的技术指标

没有设定量化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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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鉴定

该项目提交科技部门进行专家鉴定,专家认定该项目不具备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1. 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

“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是将现有的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灯”等部件进行简单的组合,这些部件在目前的市场上已经是非常成熟的工业产品。项目整体设计是将现有的成熟工业产品进行简单的组合。

2.项目组织实施关键材料缺失,系统性反思不足

该项目的技术路线从技术实施路径上没有得到充分论证,仅简单介绍为“项目可行性分析—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及加工工艺确认—样品生产……”,并未在实施过程中建立量化的技术指标。

(三)项目实施过程缺乏实验记录,无法证明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简单表述为“按照项目要求完成,达到了相应的技术目标”,未提供任何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产品照片等证明材料;未设定量化的考核指标,结论简单表述为“各项参数均已达标,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备创新性,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中“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第四项“对已有的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重复性或简单改变”的范畴,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三:微信社区粉丝管理平台

1.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研发目标及内容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发现运营人员压力大、服务不足、安全隐患逐渐显现,希望利用粉丝管理平台实现会话监控,引入AI客服,以减轻运营压力,提高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在企业微信社区粉丝管理平台项目开发过程中,会话归档部分采用了消息队列,有效解决了大规模会话归档并发问题,分发到机房备份,同时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实时性。为了增加对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开发团队进一步优化了会话归档相关流程,并且为了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将数据实时发送到机房,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2. 需要实现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创新

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采用了许多新技术,例如:

1.ACS云技术:多可用区架构部署,快速交付,弹性扩展,提高运维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2、数据传输安全技术:敏感信息采用国密算法加密传输,定期漏洞扫描,多渠道数据备份,多维度系统安全保障。

3、数据保障技术:业务数据将按照重要性存放在数据库中,这样可以积累数据,保证数据安全。主备数据库并存,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地存储。

3.需达到的技术指标

没有设定量化的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

该项目提交科技部门进行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具备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1. 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

本项目为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目标是实现对话监控、引入AI客服、降低运营压力、提高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与目前市场上多类型的线上客户社区管理类似,缺乏明显的创新。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属于现有的成熟技术

本项目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技术框架,后端技术涉及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现有技术,同时基于并实现快捷消息订阅与分发。以上技术均为较为成熟的软件技术框架及PAAS服务,可用性、易用性已充分体现,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本项目主要利用已有的成熟技术来改变业务流程,无法体现技术创新。

3. 研发结果不反映不确定性

本项目作为企业微信应用开发,属于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开展的常规软件相关活动,活动结果具有事前确定性。同时,研发成果的绩效指标主要由其依赖的ACS节点数、框架及框架数量决定,而项目本身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最终绩效影响较小,并未体现出研发成果不确定性的特征。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属于“利用已知方法和已有的软件工具开发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二项“直接应用某项科研成果,如直接采用已经公开可得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知识”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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