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2024-07-14
来源:网络整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中国法律上一般称之为“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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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了解“工资”的含义。

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2、实践中,工人的工资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应付工资和实际工资。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为工人确定的基础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费、津贴、补贴、福利等。应付工资是指工人提供正常劳动依法应当得到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实际工资是工人每月实际收到的工资,通常会扣除一些费用,如代扣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伙食费、房租等。工人实际收到的工资通常小于应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该以工人的应付工资为准,而不是以基本工资或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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