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读书笔记第33期
第三章 货币与商品流通
第三部分:货币
第四讲:支付手段(1)
支付方式起源于商品交换方式的发展
文字/静止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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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第一卷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一章 商品与货币
第一章 商品(完)
第二章 兑换流程(完)
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
第三节 货币
第四讲: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起源于商品交换方式的发展
原来的
(阅读笔记在原文后):
3. 货币
(b)支付方式
在我们上面考察过的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同一价值量总是以双重形式存在,一极是商品,另一极是货币。因此,商品所有者只是作为现存的、相互等价的事物的代表而发生接触。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转让和其价格在时间上的实现之间产生了一些关系。我们在这里只谈这些关系中最简单的一种。有些商品需要较长的生产时间,有些则需要较短的生产时间。不同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有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有些则运往遥远的市场。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能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方出现之前作为卖方出现。当同样的交易在同样的人之间反复进行时,商品的销售条件受其生产条件的调节。另一方面,有些商品,例如房屋使用权,是在一定时期内出售的。买主实际上只是在这段时期结束时才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他先买商品,然后再付款。 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购买它,仅仅作为货币的代表或未来货币的代表。卖方成为债权人,买方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形式的变化或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货币还获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为支付手段。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性质在这里是从简单的商品流通中产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变化,给卖者和买者打上了这两个新的烙印。起初,这两个角色和卖者和买者的角色一样,都是暂时的,由相同的流通方轮流扮演。但现在,这种对立从一开始就不那么令人愉快,而且可以更加牢固地结晶。而且这两个角色也可以独立于商品流通而出现。例如,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表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斗争;在罗马,这场斗争以负债累累的平民破产和沦为奴隶而告终。在中世纪,这场斗争以负债累累的封建领主破产而告终,他们的政治权力连同经济基础一起消失了。但在这里,货币形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表现为货币关系——只是反映了经济生活条件的更深层次的对立。
现在我们回到商品流通领域。等价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销售过程的两极。现在,首先,货币在决定所售商品的价格时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所售商品的价格由合同决定,衡量买主的债务,即买主在到期时必须支付的货币额。其次,货币起着购买思想的手段的作用。虽然货币只存在于买主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使商品易手。只有当付款日期到来时,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流通,即从买主手中转到卖主手中。流通手段转化为贮藏货币,是因为流通过程在第一阶段就被打断了,或者商品的转化形式退出了流通。支付手段进入流通,但只是在商品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是过程的媒介。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或作为一般商品独立地结束过程。 卖者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通过货币满足某种需要;囤积者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以货币形式保留商品;债务人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能够偿还债务。如果他不偿还,他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因此,商品的价值形式——货币,现在变成了出售本身的目的,这是流通过程本身产生的社会需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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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雕像一样: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不是一回事吗?为什么要作为货币职能单独列出来呢?
我们回到商品流通的开始。
在简单交换模式下,我们定义模式如下:
韦格纳
商品形态的转换。也就是买与卖的过程。
上一节我们定义了这种对应关系:买就是卖,商品流通,货币流通。
这个过程是由金钱不断参与完成的,而且是瞬间发生的,一旦发生就立即结束。
但这是简单的交换模式,或者说是早期比较常见的模式,事物总是在发展的,作为交换的总和,我们说流通也是一样的。
在最早的时候,当交换的范围、所有者的数量和地域都较小,可供交换的商品数量和品种还不够多时,就采用直接易货贸易。张三用自己打到的兔子换取李四的稻米,王五用自己砍到的柴火换取赵六打磨好的动物骨头。
这就是本质,商品的交换,或者说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也是它的表现形式。
随着交流范围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多以及交流区域的扩大——原来可能是在一个部落内部,然后是多个部落之间,一个城市内部到多个城市;从几公里到几百公里——这种交流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张三、李四、王五的需求,节奏太慢了。
与此同时,用于交换的商品数量和品种迅速增多,并逐渐从商品中分离出一些专用商品,可以在本地区交换更多种类的东西,这些专用商品逐渐被固定为一种专用商品——金、银,作为货币。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种叫做WGW的交换形式,张三只需要把自己打到的兔子卖掉换取货币,这样就可以换取大米、柴火、兽骨、蔬菜,任何他想要的东西。

本质上这还是商品的交换,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不同所有者持有的不同使用价值的交换。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我们必须不断地根据对本质的认识来分析情况和现象,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本质,更好地认识当前形势,更加准确地认识事物,认识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
此类货币参与的交易阶段,有这样的特点:买入和卖出是同时进行的。
我们可以称之为一手拿钱,一手拿货。交易一旦成立,货的主人就立刻改变,货币的主人也同时改变。交换媒介的作用就是指这个,即时性。也可以称为流通手段。
但一切交易都能这样进行吗,用金钱交换、用货物换取付款,而且付款人必须亲自到场?
这仍然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第二是交换的范围。
虽然这两个方面还在不断拓展,但本质还是商品的交换,但有些商品显然不适合这种方式,有些业主也不满足于只用这种方式。
因此,接下来将是发展和变革的下一个阶段。
买卖过程分离。
销售并不依赖于购买。
其实,前两个阶段就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苗头,比如,市场里的商贩们都守在一个摊位上叫卖,这时候他们就是卖家,只有当买家出现交易时,卖和买才会同时发生。
对于小贩来说,他们永远都是卖货的人。
但实际情况显然更加复杂,首先从时间上来说,有些商品无法一次性送达,存在延迟;有时候,买家和卖家并不在一个地方,交易时间也不是即时的,而是变成一个阶段性的事情。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除了原文中的例子以外,马克思逝世以后的时期还出现了许多符合这一发展的现象。
例如,在期货中,首先发生卖出,但只有当合约到期时才会发生买入。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承诺的问题。
卖方承诺将货物全额交付给买方——当我们租赁房屋时,我们实际上购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主承诺在足够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修缮,不会过早收回房屋或使其无法居住;
买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全额支付相应价值——比如我们先吃饭,再买单;打牌时,先记下数字,最后再买单。
无非就是后付费和预付费的发生,这在我们生活中太常见了。
总之,买与卖是分开的,这使得我们的交易方式更加灵活。
这种灵活性体现在买家与卖家不需要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个地点;也体现在购买与行为以及销售与行业不需要出现在同一个时间点。
时间和空间的充分延伸,显然使得交换更加便捷,使用价值的交换就应该如此,这是一个发展的趋势。
同样,货币原本只是一种交换媒介,但如今交换已经延伸到时间和空间,在那个时间点上,没有货币的参与,交换也发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拥有者发生了变化。尚未完成的是,商品的价值只是概念上的体现,而并非现实的实现。
当它实现时,也就是当货币或者铸币真正代表了价值量的时候,就已经不伴随使用价值的交换了,这时候货币在流通过程中不再起交换媒介的作用,而是起支付手段的作用。
对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交易进行付款;则在先前的时间将货物交换标记为结束,或在稍后的时间再次进行货物交换。
这就是支付手段发挥作用的地方。还有其他交换媒介。
这个要看现实的发展,也要看货币的发展,这个是需要理解的。
而这里,我们要看到,随着这种方法的出现,我们原有的买者和卖者的区分,对于商品或者金钱的拥有者来说,显然是不够的。
前两种交易方式为买家和卖家,买入和卖出是同时进行的,所以买家和卖家会立即出现并消失。
但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买卖分离阶段,谁应该向谁支付多少?在什么时间完成支付?这些关系需要明确。这些关系当然是随着商品使用价值的转移而进行的。但在时间尺度上,它由瞬时性变为阶段性。
再次强调,时间尺度在这里起着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
应当付款的一方成为债务人。
应该收到钱的一方显然成为债权人。
从确认支付关系到未完成支付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得以明确。
这就带来一个很大的变化:债务关系一定需要依赖商品交换吗?
这个问题我们留到下一讲吧。
待续
1.《资本论》有多个版本,我们选择的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文版。另外,原文开头有多个序言。综合考虑,序言对于刚开始阅读的人不太友好,因为它往往侧重于背景和全局。所以我们就直接进入正题,等到合适的时候再回头看序言。
2、我们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讨论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加入讨论。也欢迎有识之士参与《科普·阅读-资本论》专栏建设。但对于从根本上持否定态度的朋友,我们想明确一点:为了节省双方时间,请去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