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及属性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推广,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商业交易已成为常态。目前,支付宝是最具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仅2018年第四季度,支付宝就以53.78%的市场份额占据了移动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我定位来看,平台主要将自己定义为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是银行监管下的保护交易主体利益的第三方平台。参照《支付宝服务协议》内容,支付宝将自己定位为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资金划转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学者们倾向于将支付宝等平台定义为不仅仅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更是一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支付平台,有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界定的依据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所提供的服务类型已基本涵盖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内容。目前,支付宝不仅提供转账结算等支付服务,而且随着近年来基金管理、信用投资等服务的兴起,支付宝已成为一家“名不副实”的准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定义为:经银行签约或授权,具有信用支付和信誉保障,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转账、结算、授信等金融服务的交易平台。相关支付业务依托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衍生品,没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没有支付平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同于第三方支付机构。
2、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属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定位应由法律规范来明确,并不完全取决于支付平台自身的解释,其在法律层面的定位仍需参考支付平台自身的市场定位和法律属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属性和定位是由其自身的功能服务决定的。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介属性
传统的资金结算通常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进行,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受到银行营业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安全性较低。 而后续的网上银行支付服务也存在诸多限制,严重制约了资金汇兑和市场交易的效率。 直到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上述问题才得到有效解决。
传统的网络交易涉及买家、卖家、银行三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交易结构,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买家、卖家和银行之间的中转通道,开通账户的用户可以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即时转账、支付、投资理财等交易。需要明确的是,由于银行并不是余额交易的主体,第三方平台的中介特性更多的体现在快捷支付服务上。
在快捷服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签约获得授权,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中间人的角色,用户通过平台发出操作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平台负责指令信息的传达,银行根据用户指令的要求,以客户全部资金为基础,利用第三方账户开展金融支付服务。
第三方平台的中介特性,不仅解决了见钱不见货、见货不见钱的问题,实现了网上即时转账支付,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同时在交易主体之间构筑了保护屏障,减少交易欺诈,保障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银行性质
有学者认为,新型支付方式可以理解为银行支付方式的延伸,并可以推论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银行特征。形成这种推论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由于两大平台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相似度较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实现大部分原本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实现的服务功能,甚至可以独立于银行提供仓储服务,成为一种虚拟银行。
第二,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信贷投资、货币结算、吸收公众存款等能力,如果赋予其银行地位,将更利于监管。
第三,随着平台基金、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通,与银行相似的业务结构也促进了市场竞争,在能够保障金融秩序的情况下,建议放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属性的限制。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诸多银行业优势,但认定其具有银行属性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金融服务的前提依赖于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业务,而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无需获得央行授权,银行业务范围自然更广;
其次,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的很多业务看似独立,但最终的资金结算还是依赖银行,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无法完全独立于银行开展金融服务。
第三,参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非金融机构的定义,从侧面明确了第三方平台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法律属性。由于银行是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非金融机构,因此两者的法律地位无论如何都不能划等号。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属性
虽然现有的法律规范并不承认第三方平台的金融机构地位,但其业务经营的金融性质不容否认,应当将其纳入金融主体的范畴。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旦获得央行授权,就可以经营与银行同等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不局限于支付服务,近年来支付宝相继推出“花呗”、“蚂蚁借贷”等信用借贷服务以及余额宝投融业务,已经超越了原有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最终结算业务依然依赖银行,这种业务属性的介入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具备了金融属性。
综上所述,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非银行类准金融机构更为合理。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权自行办理贷款,无法取得合法银行地位;另一方面,平台开展的业务具有金融属性。若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其“准金融”属性,则现有的法律规范可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有效覆盖和监管。
2.第三方支付的资金类型
根据平台的业务属性和资金来源不同,第三方平台资金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台账户内存放的资金,另一部分是平台账户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1.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
既然要合理界定第三方平台账户资金的范围,就需要明确区分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账户,进而区分平台资金和平台账户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为用户提供转账、收款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用于平台自身运营的资金就是平台资金。这里的资金不仅包括平台运营资金,还包括平台经营资金。
支付宝的“余额宝”、“蚂蚁花呗”等投资理财项目属于支付平台运营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在判断资金是否属于平台资金时,主要考虑其是否用于平台运营。
用户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时,需要开设一个专属于自己的账户,并设置密码,登记相应账户信息后方可进行支付交易。第三方账户中以余额形式存储的资金以及第三方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均依托于平台账户,与平台账户存在关联,因此均应属于平台账户资金。
虽然学界和实务界尚未对平台资金与账户资金进行明确区分,对区分标准提及较少,但基本一致的看法是,平台账户余额以及与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应当归类为平台账户资金。
2. 账户资金以外的资金
之所以将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的资金分为平台账户资金和账户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而不是分为账户资金和平台资金,是因为平台账户资金范围已经明确,而平台资金范围尚不明确,不足以全面涵盖所有平台相关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