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抢红包需谨慎!多人因贪小便宜落入骗子陷阱,被骗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2024-07-15
来源:网络整理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大家都加入过无数微信群,抢过群里“送钱小子”发放的红包。陌生人无缘无故发红包,是“好心”还是“别有用心”?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4月3日上传的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不少受害人被拉进红包群,帮其关注、点赞视频平台明星账号,一步步落入“好心人”设下的陷阱。他们被骗金额从1万元到二三十万元不等。骗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和提供银行账户的帮凶分不开,为了捞一点儿钱,他们不惜沦为违法犯罪的其中一个环节。

有人在群里抢红包被骗十余万元

很多人事后都后悔了,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抢群里的小红包,为什么抢到红包之后还继续贪婪,最终落入了别人设下的陷阱。

对于李杰来说,事情还得追溯到2021年11月14日中午,当时他在江苏省昆山市的家中。

“微信好友加我进群,我进群后就有人发红包给我。我跟群里的人抢完红包后,有人发给我二维码,说扫码进群可以兼职赚钱,我就用微信扫码进群了。”李杰回忆,群主让大家下载一款叫“天娱”的软件,并分享了下载网址,承诺给20元红包。心想赚钱这么容易,不赚钱也太浪费了,想也没想就点了进去。

下载并完成注册,在微信群里提供截图和支付码后,李杰认识了一个名为“天语前台韩清”的人。在软件里,对方先要了李杰的个人资料,然后转了20元钱,开始给李杰分配视频平台的关注账号或点赞任务。不过做这些任务,需要先给对方转账。“对方发来支付的微信二维码,我付了68元,用浏览器进入指定网站填写邀请码,过了一会儿,就能看到自己在这个网站的余额是68元。于是,我就被拉进了分配任务的小群。”

李杰称,根据提示,他需要在一个网站上填写金额、购买尺码,每个环节5分钟,前台人员会传授软件内的操作技巧。当时,对方以操作失误、要花钱买积分等理由,一步步诱惑李杰,分9次转账16.8万元。这16.8万元,他到底赚了多少钱?李杰称,“对方曾给我返现,当时就收到了190元。”

另一名受害者刘东也因群聊被骗。2021年11月10日晚,刘东加入某微信聊天群后,群里有人说可以帮忙刷单赚钱,于是他按照对方介绍下载了一款名为“天娱”的软件。对方先是让他做帮明星点赞关注的任务,完成后能得几十元红包。

“后来对方说任务升级了,就给我发了链接,需要我注册绑定银行卡,玩买大买小的游戏,玩家要往指定银行卡上打钱,对方会按照1:1的比例把钱充值到我在网站上的个人账户上,然后我就可以在网站上操作这笔钱了。”刘东说,他买了4单,分别转了1686元、1868元、8868元、1000元。“后来我想提现,对方说任务没完成,钱不能提现,只好继续干。”

领完红包后,先进群里还有更多“福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诈骗分子利用人性的弱点——贪婪,层层设下陷阱,环环相扣。在大家抢完小红包后,他们以有高级群体可享受更多福利为由诱惑受害人,告诉他们“天上掉馅饼”是有可能的。

2021年11月12日15时许,唐某被微信好友拉进一个名为“冰糖学礼”的微信群,开始抢小红包。群里有人称,红包群即将解散,如果想继续抢可以加入新群并发送二维码。就这样,对方设下陷阱,骗取唐某9000余元。

据另一名受害人方女士向法庭证实,她先被拉进一个抢红包的福利群,领了几个红包后,群主又给她发了一个高级群“天娱传媒明星应援群”的二维码,称完成指定任务后可领取更高的红包福利。

在高级组,指导老师让她按照要求购买大件、小件物品,并承诺只赚钱不亏钱,但需要先把钱转到指定账户。“我连续转账4次,每次完成任务要求提现时,客服都以需要连续完成任务为由,让我继续充值。我老公知道后,让我报警,我总共被骗了3000多元人民币。”

另一名受害者凌某于2021年11月14日上午9点左右被一名陌生“朋友”拉进微信群,群主不时发红包、布置任务,要求其关注指定视频平台账号,完成四项任务后,凌某获得95.4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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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该团长又下达任务,要求预付59元,之后会返还高额佣金。”凌某说,对方先后给他下达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几万元的任务。凌某一步步落入陷阱,最终损失3万多元。

2021年11月12日,杨某被微信好友拉进红包群,群主收到红包后,要求大家在某视频平台刷单,也就是关注明星账号。“我连续刷了三单,得了45元佣金。”

杨某与其他被骗者有着类似的经历,他一共转了18.9万元,咨询亲戚朋友后,大家都说这是网络诈骗,于是他立即报警。

兼职一天能赚500元,受诱惑后成为帮凶

据多名受害人称,被骗后,他们将钱转入张哲、张琴等二人名下的账户。事发后,警方接到报案,将二人抓获。

据张琴被抓后供述,她原在广东惠州做送货员,2021年11月10日,她在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信息,称一天能挣500元,当天就能拿到钱,便动了心。

“我看到信息后就回复了,对方让我下载一个叫Bat的软件,我下载后注册了一个账号,把身份证号发给了对方,然后又有人在网上加我为好友,问我有没有银行卡,只需要给银行卡充值就可以了,没什么风险。”张琴说,她把这个“躺着赚钱”的事情告诉了张哲。“我跟张哲说了兼职的事情,因为我们俩都没钱,我问他要不要去,张哲说不会做有风险、违法的事情,我把聊天记录给他看,他就答应跟我去普宁。”

到达郊区一处住所后,两人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告知了联系人,甚至还帮忙进行了多次人脸识别。两人住在一家酒店里,随时准备接受对方的调遣。

“第四天下午4点左右,对方把手机还给了我和张哲,并注销了我的Bat账户,给了我300元钱,说是路费。”张琴说,这就是她全部的收入。

和张琴一起的张哲回忆说,到达指定地点后,他们被监控,每天被强制住酒店,就连出去买槟榔也被跟踪。两人这才发现事情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样,但后悔已经晚了。

“他们用我们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充值,还每天给我们每人500元,我觉得很不正常。”张哲说。临走时,对方给了他200元,说剩下的奖励以后再发。几天后,他的银行卡里就存了900多元,他便把卡提现了。

尽管参与网络诈骗的人员明确告诉张琴、张哲二人不存在“风险”,但二人仍因成为诈骗分子共犯而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张勤、张哲明知犯罪所得是通过提供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而获取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两被告人犯罪后,经办案机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庭,属于自首行为。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张勤、张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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