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后资金业务支付管理与对账管理的变化
在付款管理方面:一是资金使用计划发生变化。取消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不再向代理银行发送《财务授权付款金额通知书》,代理银行不再向预算单位发送《财务授权付款金额通知书》。
二是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停止使用“财政直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增加“单位基金支付”。
三是实现委托收款。对于预算单位日常公共支出,如水电、邮电、采暖等费用,由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收款人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代理银行生成“收款付款申请书”发送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接入委托收款指标,生成“委托收款付款凭证”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完成资金支付后返回收据。
四、启用付款更正功能。付款服务完成后,如果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用错账户付款,且收款人正确,则可使用付款更正服务将正确的指标金额重新附加到原因付款凭证上,同时解除错误的指标金额。
五是支付退回方式变化。现将支付退回分为被动退回和主动退回。被动退回是指因收款人账户名或账号错误而导致的资金退回。代理行匹配原支付凭证信息,生成《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通知书(被动)》发给单位,单位登记后,额度退回指标。如当年退回,指标额度恢复后,单位可按需重新发起支付;如跨年度退回,资金退回财务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财务部门申请追加当年预算。主动退回是指收款人在支付完成后主动退回资金。代理行在收到退回资金当天,向预算单位发送《零余额到账通知书》,通知单位核实原支付信息。 若是当年归还,经单位确认是当年资金归还,单位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送《(主动)归还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通知书》,代理银行确认并归还单据,系统自动收到回执并恢复指标额度,单位可根据需要再次支付。若是跨年度归还,经单位确认是跨年度归还资金,对于已结束或已收回财政储备的项目,跨年度归还的资金,按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已结束但资金尚未支付,或项目尚未结束,或项目不再实施的项目,归还的资金归还财政部门,相应调减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预算。
对账管理方面:一是零余额对账发生变化,现行电子对账取消了单位定额对账,保留了“单位支出对账”。
二是实现电子对账。实现财务部门与人民银行、财务部门与代理行之间的电子对账。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