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记者 刘春华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怎么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怎么算?……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明确了“三个具体标准”。
1.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际情况,统一待遇计发基数,明确过渡办法。
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该省城镇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省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对职工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伤残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一年度省级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残疾为60个月,六级残疾为48个月,七级残疾为26个月,八级残疾为18个月,九级残疾为10个月,十级残疾为6个月。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者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的前一年,按照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明确了对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每年减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工伤等级为五级、六级的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工伤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5年以内,发给全额的80%;
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4年以内的,发给全额的60%;
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3年以下的,发给全额的40%;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2年以下的,发给全额的2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发给全额的10%。
3.明确了未参保职工因工死亡抚恤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对未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因工死亡抚恤金一次性支付规定了具体方案,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难的具体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抚恤金,由被遗属或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原核定的遗属抚恤金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遗属,计算至18周岁;其他遗属,按照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计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死亡职工的遗属在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后,其遗属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同意改为一次性给付的,在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确定一次性给付金额时,应当扣除已领取的遗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