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银行(WDI.XE)周二表示,将以最多 7,240 万欧元(8,07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中国支付服务提供商商银信支付()的控股权,旨在扩大其在亚洲国家的业务。
该公司表示,将预先支付 3860 万欧元收购商银信 80% 的股份,如果 2020 财年达到某些盈利目标,还将进一步支付高达 1670 万欧元。该公司表示,它有权在两年后以高达 2020 万欧元的价格收购这家总部位于北京的公司剩余的 20% 股份。
该公司表示,此次交易将使其能够为中国商家提供收单服务和跨境收单服务。与此同时,国际商家将能够接触中国客户,并能够以中国货币进行结算。
公开资料显示,AG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德国全球金融服务和技术公司,总部位于慕尼黑-阿斯哈姆。该公司主要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竞争对手包括和西联汇款。该公司股票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美国,该公司已成为领先的支付卡提供商之一,尤其是在电信和有线电视领域。凭借这种商业模式,该公司在北美实现了巨大的交易量,并有潜力进入房地产和公用事业等新行业。该公司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为亚洲推出类似于北美的数字钱包解决方案。
早在2017年,就有报道称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正准备收购不超过25%的股份。报道称,双方都有意达成这样的交易。支付宝希望在德国市场获得专业知识,并希望找到大股东,而该公司股价受到短期做空者的压力。不过,双方后来都否认了这笔交易。
商银信支付曾深陷贷款纠纷
早在2016年5月18日,宗玉杰就与商银信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及林耀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宗玉杰向商银信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及林耀提供借款1亿元,期限为8个月,利率为12%。隆和商贸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苹果公司69%的股份质押给宗玉杰,北京苹果公司将其持有的商银信公司98.24%的股份质押给宗玉杰,为借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6年5月23日至24日,宗玉杰向尚银信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林耀支付借款1亿元。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宗玉杰、尚银信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林耀将就北京苹果公司、尚银信公司的并购事宜进一步开展协作。若双方不能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宗玉杰尽职调查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尚银信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林耀应在宗玉杰确认中止收购后3日内将上述期间产生的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宗玉杰。贷款剩余期限内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借款期限到期日,尚银鑫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及林耀公司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尚银鑫公司、北京苹果公司、隆和商贸公司及林耀公司的原因,宗玉杰公司未能继续与其合作进行并购事宜。
2017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隆和商贸有限公司、林瑶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北京国实天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一亿元;
2、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隆和商贸有限公司、林瑶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北京国实天禧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利息0.1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两期计算,第一期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相当于日利率24%/365)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二期以0.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相当于日利率24%/365)计算,限额为0.52元〕;
3、北京国实天禧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其持有的北京隆和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9%的股权[质押登记号为(京禧)股票质押登记号[2016]]和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98.24%的股权[质押登记号为(京禧)股票质押登记号[2016]]]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价款的方式优先受偿;
4、驳回北京国石天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北京国实天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隆和商贸有限公司、林瑶共同承担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隆和商贸有限公司、林瑶共同承担。
据悉,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林耀,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为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拥有预付卡牌照(北京、广东、青海三省)、互联网支付、跨境支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