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讯:国内不少新兴金融科技机构基本都是从第三方支付业务起步,进而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传统监管体系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第三方支付的“严监管”被屡屡提及。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少内容参考了当前金融机构的监管做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将进入新阶段,该条例将与诸多管理措施共同构建完整的支付监管框架。
对于第三方支付“严监管”的效果,罚款是一个很好的观察窗口。
1. 罚款总额超4亿,商银信贡献1亿
据移动支付网最新统计,2020年,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72张(按罚单号计算),分布在49家支付机构,罚没总额(含责任人罚款)15万元,平均每张罚单558.93万元。与前三年相比,2020年罚单数量有所减少,但罚没总额超过4亿元,创历史新高,是2019年的2.4倍。
在这72张罚单中,最低金额为2万元,最高金额为7.9万元。
最低罚款共计三张,分别为上海便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张(沪银发字[2020]1号)、中国联通支付河北省分公司一张(银市罚款字[2020]22号)、平安支付电子支付河北省分公司一张(银市罚款字[2020]23号)。
其中,上海便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擅自更换董事、监事,被罚款2万元;中国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登记手续,被罚款2万元;平安支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落实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登记手续,被罚款2万元。
最高罚款来自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银管发[2020]9号)。
2020年4月29日,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暂停支付业务、挪用备付金、变相出借支付业务资格、未按规定开展备付金集中交存、直接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T+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为商户资金结算等16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9万元,并处以罚款6588万元,罚款总额达110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监管机构对单个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通过参考罚款金额,很容易判断哪些违规行为更为严重、监管机构更难以接受。
2. 双重惩罚的比例不断增加
“双罚制”又称“两罚制”,原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核心含义是对于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内直接责任人员,是惩治单位犯罪比较合理、有效的制度。后来,“双罚制”的法律精神被行政法所吸收,在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对单位和单位内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
随着第三方支付“严监管”不断深入,行政处罚“双罚制”特征愈发明显。2020年的72张罚单中,涉及相关责任人的罚单34张,占比47.2%,罚款总额607.27万元,均创历史新高。而2016年至2019年,涉及相关责任人的罚单占比分别仅为12%、5%、7.5%、17.4%,罚款金额分别为67.5万元、12.5万元、277.8万元、211万元。而2015年,两项数据均为零。
通过梳理这些针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不难发现,风控、合规、反洗钱、市场/业务等部门负责人最容易被“坑”。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时,支付公司总经理、总裁甚至董事长也会受到处罚。对于第三方支付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来说,“双罚制”比例的不断上升,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3.罚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罚单13张,占比超90%
相较于2019年,2020年对支付机构开出的大额罚单比例无论从数量还是金额来看都在增加,可以说这是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严监管”最直观的体现。
注:0-100,000 组包括 100,000,100-300,000 组包括 300,000 但不包括 100,000,以此类推。
从数量上看,2020年的罚单分布比较均匀,30万-100万组罚单最多,有21张。100万-500万组罚单最少,但也有9张。2019年,46%的罚单集中在0-10万组,几乎占总数的一半。此外,2020年500万以上的罚单有13张,高于2019年的9张。
注:0-100,000 组包括 100,000,100-300,000 组包括 300,000 但不包括 100,000,以此类推。
从金额来看,500万元以上的罚款共计9.3万元,占罚款总额的91.42%,来自12家不同的支付机构。相比之下,2019年500万元以上的罚款约占罚款总额的78%。
4. 收单和反洗钱是处罚最严重的领域
2020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款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基本涵盖了支付机构面临的所有合规问题。
注意:有些罚单可能涉及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情况
违规收单业务、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反洗钱相关问题是支付机构被处罚最重要的三大情节,三项共计出现了102次,也就是说,2020年支付机构被罚的罚单,全部都可以在这三个方面找到。
5. 深圳和北京处罚最为严厉
按照属地原则,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共有30家分支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了罚款。
人民银行共有36家分支机构,2020年仍有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川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厦门中心支行未开出罚单。
从数量上看,深圳市中心支行共开具支付机构罚单14张,位居第一;营业管理部(北京)、济南分行各开具6张,位居第二。
从金额来看,营业管理部(北京)以9.4万元排名第一,深圳市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以9215.21万元、7077.04万元位列第二、第三。
6. 支付机构罚款全年持续
与2019年一样,2020年每个月支付机构都被罚款。
从数量上看,2020年9月是全年罚款最多的月份,共计11张;12月和1月均位居第二,共计9张;从金额上看,1月和4月的罚款金额均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