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破获首例利用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

2024-07-18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一稽查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二维码收款掩盖收入偷税案件,这也是天津税务机关破获的首起利用移动支付手段偷税案件。

案情摘要

2019年年初,天津税务局一检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收到相关税务征管单位转发的案源线索显示,R食品店申报的税收收入与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门店差异太大。R食品店主营地方特色食品,地处市中心商业地段,每日客流量很大,生意红火。异常的是,熙熙攘攘的客流并没有给R食品店带来相应的经营收入。税务信息系统历史申报数据显示,R食品店自2015年3月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来,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未达到起征点。

审计人员调查后发现,大多数顾客通过手机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付款,极少有顾客以现金或POS机刷卡付款。R食品店对公账户的收入流水不能完全反映该店实际经营收入。张某的贷款类型为“流入”的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交易金额合计2800余万元,明显大于其对公账户的流水金额。在张某的微信、支付宝流出资金流明细中,现金多次提现至同一银行卡账户,备注多为“转账”、“现金收款”、“日常收入”等。经核实,该账户为张某的个人账户,收入流水达2600余万元。

案件判决

一稽查局认定R食品店存在少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情况,要求其补缴前期偷逃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9.19万元,并依法处以相应罚款。

案例启示

当前,移动电子支付发展迅猛,企业交易的支付结算方式和手段不断更新,但由于其隐蔽性强、结算速度快等特点,也给审计工作调查取证带来新的困难。本案督查人员积极拓宽检查取证思路,以电子结算账户为切入点,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对账户信息、取现转账、批注备注、交易对象等多维度信息要素进行核对比对,对大量电子结算数据进行交叉分析、横纵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并将数据分析结果合理运用到案件侦办的全过程中,最终锁定了证据。

本案中,由于税务部门执法权有限,公安机关在调取、核实涉案人员信息、电子支付流水清单等证据时需要强有力的支撑。为进一步提高查处电子支付税收违法行为的效率,建议税务总局加强与公安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加快完善电子账户、新兴支付工具调查取证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涉税证据认定、提取、采信、保全的全流程机制,提升今后类似案件检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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