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和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前一天晚上,他用微信点击开发商小程序查看房型,做梦也没有想到,就这一点击,房产中介承诺的3万元就打到了他手上,这笔“返利”没了。
近日,一位开发商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小程序是开发商自营的客户渠道,投入大量资金在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只要客户在签约前点击这个小程序,就被判定为自然人客户,不能作为中介收取佣金。朱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中介“看房”后才与售楼处签约的,理应得到房产中介的“返利”,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喜瑞云庭地产首个小程序
购房者:扫描一个小程序就损失了3万元
在购买松江首创熙瑞云庭(以下简称“首创熙瑞”)之前,朱先生就已经看过一些楼盘项目,了解行业内的相关规则,比如房产中介带客户看房,成交后,开发商还会给中介1%的佣金,也就是“1分”,中介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把这个“分”分享给客户。
朱先生看中首创熙瑞后,得知该楼盘售楼处还有“1分”佣金返利的促销措施,于是便找了一家熟人中介机构帮他完成“看房”这一步。
他签的这套房子标价480多万元,双方约定“1分”佣金比例:他拿3万元,中介拿1.8万元,他和中介约好7月27日去首创禧瑞售楼处走“看房”程序。
7月26日深夜,朱先生想查看首创熙瑞详情及相关户型沙盘模型,便拿出从售楼处拿到的销售员名片,扫描上面的小程序,浏览相关页面。
第二天“看房”过程中,朱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通过刷信用卡支付了55万元的认购款。
▲“首创熙瑞”地产沙盘
8月21日,在支付首付前,张女士向中介索要当初约定的3万元“佣金”,并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提交了身份确认材料。
但截至9月19日,开发者提供的小程序“客户轨迹”截图显示,联名买家朱先生于7月26日23点16分22秒访问过微信小程序,因此此笔订单判定为“自访访客”,无法给中介“佣金”。
朱先生称,如果知道扫小程序会损失3万元,他根本就不会扫,或者在签约的时候就换一个新的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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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熙瑞”地产项目售楼处
售楼处:线上推介、代理商看房两大渠道
朱先生称,他们原本打算以妻子一人名义购买该房,但为了用更多的公积金还贷,他后来以共同购房者的身份签订了合同。
在房产中介向开发商销售人员申请“返利”后,张女士向开发商提供了夫妻俩写有手机号的付款发票,以确认买家填写的手机号与签约方身份相符。这张机打发票需要到电信运营商网点柜台打印。
10月26日,带朱先生、张女士看房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和开发商谈过此事,“但开发商提供的证据很齐全,按照开发商定下的规则,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接受要求,有事再说”。
就在前一天,记者在首创熙瑞售楼处采访时,负责朱先生“订单”的销售员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楼盘线下中介和小程序等线上推广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他们付给房产中介的佣金已经很高了,线上推广也投入了不少钱。
网络平台不可能免费给我们推广,流量是要收费的。”
黄先生称,只要客户访问小程序的时间早于线下中介看房时间,开发商就会判定客户为自然人客户,客户将不会享受线下中介的“返利”福利。
黄先生称,浏览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记录只是判定客户来源的依据之一,通常房产中介在带客户认购前,都会让销售人员提前查看买家的电话号码,看是否在该房产中介或开发商的小程序中出现过,如果有小程序浏览记录,系统会提示“该举报无效”。
问:小程序是否涉嫌过度信息收集?
对于朱先生遇到的问题,上海市端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开发商给中介的回扣是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客户不能因为跟房产中介有协议就要求开发商给回扣。因为这笔钱并不是开发商对买家的承诺,只有房产中介才有权向开发商索要这笔钱。
但朱先生可以从这方面收集证据,判断开发商是否存在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的不当行为。
若开发商确实涉嫌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朱先生有权就此主张自己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