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有别,借款纠纷案引热议,红包上限为何只有 200 块?

2024-07-18
来源:网络整理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收到的红包,有可能会遭到对方的索要?

近日,一起涉及微信红包、转账的借贷纠纷案成为热议话题。当事人刘女士曾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周先生转账2769元,后两人发生纠纷,刘女士想追回这笔钱。最终判决为“共计2769元的微信红包视为刘女士赠与,被告周先生应偿还原告刘女士2769元”。

​换言之,本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微信红包与转账的性质有明显区别,前者是赠与,不需要归还,而后者是借贷,在一定情况下必须归还。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只有转账并注明“自愿送礼”的才是真爱。还有网友质疑,红包既然是礼物,为何微信红包上限只有200元?

红包的本质

​现实生活中,微信红包确实很容易被判定为礼物。

​从微信软件不同的功能属性来看,虽然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都是通过微信软件操作支付的工具,但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而微信转账则是微信软件设定的支付功能,是目前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简单来说,红包多用于交流,转账则用于交易。

举个简单的例子,微信开发的红包模式就非常适合节假日。春节期间,微信群抢红包早已成为必不可少的电子新年活动。更别提平时朋友间冬天第一次请客喝杯奶茶、情侣间互送520……在这些特定的社交场合,微信红包有着明确的社交“礼物”意义,多数法律不会决定其回报。

图片来源:小红书截图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到,我国民间本来就有送红包的习俗,“礼物”属性由来已久。

在我国,关于红包的起源众说纷纭,最早的红包文化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周书》记载,官员的职责之一,就是在各种庆典、节庆时,向武士、平民、孤老、孤儿等发放酒肉和钱财。

春节期间,长辈会给晚辈压岁钱,压岁钱也算是红包的一种。不过西汉时期的压岁钱并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而是可以佩戴的避邪物品,铸成钱币状,上面一般刻有吉祥的文字,如“百毒不侵”、“寿比南山”、“长命富贵”等,主要用于给小孩子避邪。

​如今,人们发的红包里都是流通货币,春节、婚礼、新店开业、生日、搬新家等喜庆场合都有发红包的习俗,红包的数额根据当地习俗和个人经济状况而定,但总体来说还是以心意为主。

​由此可见,从古至今,红包的本质不是为了交易、攀比,而是寄予美好的祝愿。

​理论上,红包的金额是每个人不受限制的,那么微信红包为何设定上限为200元呢?

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静告诉易都,“红包多是生活中的个人交往,有金额限制;微信转账更多的是一种经济交易,是一种交易支付行为,金额一般较大。”

我们也联系了微信相关团队,对于红包上限为何是200元,他们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但想想看,如果红包的上限是 1 万元甚至更高,确实可能会给很多人带来压力,削弱社交送礼的属性,甚至可能有点攀比的味道。不过,虽然红包本身就带有送礼的意思,但一切皆有可能。如果有时候对方只是需要借一两百块钱,你以红包的形式发给对方,就会被判定为送礼,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微信群红包能抢几次_微信群抢红包_微信群抢红包会不会封号

微信红包vs转账,是赠送还是借贷?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转账或红包到底是赠送还是借贷,并不能直接判定,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对借贷、赠与的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而借贷则存在于借贷关系中。《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贷时成立。”确认借贷关系,必须提供借贷合同、借据、借据等借贷凭证。

​借贷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这种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协议,也可以是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甚至是QQ聊天记录、微信等。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每一件赠与或者借贷都必须签订纸质合同。由此可以明确三点:

第一,借贷、赠与行为的成立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第二,QQ聊天记录、微信等都可以用来判定是借贷还是赠与;第三,法律文本中没有明确规定微信转账属于借贷,微信红包属于赠与。

其次,张静律师还告诉易度,其实微信转账或者红包并不能直接定性为借贷/赠与,而是需要根据金额、时间背景、通讯记录、转账指令等相关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上述案例中,转账被认定为借款,红包被认定为赠与,但在类似案例中,转账被拆分为借款和赠与两部分进行认定。

2017年,家住广东的王女士(化名)交往期间多次向在外留学的李先生借钱,并收到微信、银行转账等不定期转账38万余元。分手后,李先生要求王女士偿还本息,但法院判决:

​38万元转账中,33万元整数转账为借款,需偿还本金;但有4笔转账金额特殊,其中一笔转账金额为.21元,3笔转账金额为.20元。由于当时双方处于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的谐音数字与情侣间的情话高度吻合。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原则,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该5万余元为原告基于爱情而赠与的款项,因此对原告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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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和红包的性质无法直接界定,但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情侣关系中,微信转账很容易被判定为送礼。

张静称:“由于夫妻身份特殊、亲密,经常相互转账、共同花钱、共同消费,在涉及金额不大、没有其他明显借贷行为的情况下,这些钱一般被认为是赠与。”

此外,一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转帐,可直接定义为赠与,如520元、1314元、999元等的转帐,或注明“送宝宝花”等的转帐。

​2022年引发热议的“男子63次给女友转23万被拒还”案,就是一起被判定为“爱情礼物”的转账案。

据介绍,两人交往期间,雷先生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女友田女士分63次转账23万余元。分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求拿回这23万元,理由是这些钱是田女士借的,两人是恋爱关系,没有写过借条。田女士则称这是双方共同的生活开销,并提交了相关聊天记录。法院经审理认为,雷先生的转账均为多次小额支付,时间间隔较短,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情形,且其未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的性质,难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图片来源:江苏卫视、荔枝新闻截图

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这些纠纷中,被转移的资金相对比较容易拿回来,但也不一定能100%拿回来,至于红包,拿回来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为了保险起见,如果要表达爱意,无论是红包还是转账,都要注明“自愿送礼”,那才是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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