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第一部分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山东水利版)
:
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保证人)参加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并
我们接受了保证人的请求,并愿意保证保证人在建设合同履行期间按时足额支付建设合同款项。
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担保,发放担保金额□60万元(一级企业)□45万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30 万元(针对二级企业) □ 人民币 30 万元(针对三级企业)。
如果担保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包括信函、电传、传真)
付款通知,附担保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材料。我们将
担保人应当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支付担保人所欠农民工工资。
本保函有效期自即日起至(年/月/日),你方付款通知须于本保函有效期内提交。
需有你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部分 农民工工资履约保障
农民工工资履约保障
编号:(I)号。
(所有者):
鉴于你与(以下称“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号为“建设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承包商的申请,我们愿意向承包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履行主合同。
有义务以担保形式向您提供下列担保:
1.担保范围及金额
我们担保的范围是承包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我们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我们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我方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的次日止。
如果承包商协议中对工程完工日期作出变更,则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修期以变更后的完工日期为准。
應該調整一下。
三、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按以下方式承担保修责任:
我们将在本担保书第一条约定的担保金额范围内赔偿农民工工资。
四、补偿安排
如果您要求我们承担保修责任,您应向我们发送书面索赔通知和承包商未能履行主合同的情况。
索赔通知书应当写明索赔金额、付款账户以及义务说明。
承包商违反主合同并给您造成损失的书面证据。
如果您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为由向我们提出违约索赔,您还必须提供
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按相应条件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们在收到您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将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按照本保函的条款进行付款。
承诺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责任的免除
1. 如果您未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主张保证责任,我们将
自该日起,我们的担保责任将解除。
2.如果承包商已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我们保证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免除责任。
3.当我们为履行本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我们将向你方支付
担保义务自付款之日起解除(付款从我方账户中扣除)。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应当免除我方担保责任的情形,我方应当
担保责任亦解除。
我们解除担保责任后,你方应于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的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退还给我们。
我们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