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电子支付令,提升效率减轻负担

2024-07-21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迈出创新步伐,成功开具首张“电子支付令”。这一通过电子监督程序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的创新举措,不仅显著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而且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李某于2019年、2020年分两次向关某借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并约定按月计息。关某多次催收无效后,起诉至法院。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电子监管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详细地向关某讲解了支付令的相关知识,引导其选择通过支付令维权、解决纠纷。在征求被申请人李某对该债务的认可并征求其意见后,开鲁县人民法院决定向李某发送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并提醒被申请人如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下一步,开鲁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根据案件具体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程序的合理有效运用,不断提高纠纷解决质量和效率,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推动廉洁建设的深入和落实。

法官意见

01

什么是付款订单?

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监督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02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支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可以直接送达债务人。

03

网上申请支付令_网上支付令申请书_网上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如何申请支付令

1. 提交申请

申请支付令,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写明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等基本情况,并提交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必要的证据材料。

2.案件受理

法官收到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可根据缴费通知书预付申请费。

3. 发出付款指令

经法官签署后,向被告人发出支付令,其中,以电子方式签署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的支付令,称为“电子支付令”。

4. 付款订单生效

情形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

情形二:被申请人认为债务不应偿还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的书面异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例如,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仅提出无力偿还、请求延期偿还、变更偿还方式等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04

付款订单无法送达

支付令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无需另行起诉,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视为起诉时间,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05

支付订单的优点

作为民事非诉讼程序,支付令的案件受理费仅为民事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1/3。书面审理原则是为了避免对案件无差别地设置辩护、证据和庭审环节,拖延审理进程。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同时,过滤、加速司法审判,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转移到疑难复杂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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