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支付市场发展

2024-07-24
来源:网络整理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面临新的退出和处置要求,此次发布的《规定》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本报综合消息】1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央行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首先,关于资本实力要求,《规定》明确了准入门槛:非银行支付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从事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准入门槛由央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的比例。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权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规定》要求,一是加强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检查权力和检查措施,确保人民银行执法

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在股权质押、创新业务开展、重大变更等情形下,须向人民银行备案。金融科技行业资深专家苏晓睿指出,“这一规定对巨头的收购影响很大,第三方支付牌照要求更高,因为没有办法通过多拿几张支付牌照来弥补短板。预计未来巨头在选择收购时,会更加关注业务范围、业务地域等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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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支付机构必须遵循“先许可、后许可”的原则,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明确成为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和禁止性情形,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资质监管。

此外,《规定》系统地提出了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定。首先,根据支付机构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风险等级,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由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办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要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入人民银行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并明确相应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面临退出处置的新要求。总体来看,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加强监管,要求加快出台《条例》,提高支付机构监管法制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此项监管措施实施后,或将重新开放非银行支付牌照审批,此举将有利于有意进入市场的机构,也有利于市场机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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