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两起行政处罚信息,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亿通金融支付有限公司受到处罚。
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行政处罚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罚款100元;对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00元。
亿通金融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客户开设匿名、假名账户。
行政处罚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亿通金融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万元;有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万元;对同金付支付有限公司共计罚款人民币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共计罚款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