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下滑超10% 子公司被罚款 紫禾信拟终止新三板上市
■本报记者朱丹丹北京报道
5月24日,第三方支付公司资和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和信”)发布公告称,拟申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资和信称,终止挂牌原因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
据紫禾信2018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增长16.09%;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10.02%。为了解净利润下滑原因,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紫禾信官网留下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财报显示,该公司营收主要来源于预付卡,数据显示,2018年,公司的商户交易费和卡销售费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2.73%和44.58%,合计占比超过70%。
去年净利润下跌10.02%
今年4月30日,德实股份发布《关于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通知》,随即引发行业高度关注。20多天后,紫禾信也在5月24日发布公告,拟退出新三板。
据了解,紫禾信于2017年5月在新三板上市,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
不过,紫禾信在上述公告中也强调,“由于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申请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终止上市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该公司营业收入3.7亿元,同比增长16.09%;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下降10.02%。
对于净利润下滑、终止在新三板挂牌一事,华夏时报记者多次拨打紫禾信官网留存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资和信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销售预付卡时持卡人支付的购卡费或合作伙伴支付的佣金;二是商户使用预付卡消费时支付的刷卡费;三是支付系统软硬件产品的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四是预付卡准备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018年年报数据还显示,公司卡销售手续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69%,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达到44.58%。
“主要原因是预付卡发卡量和金额较2017年有所增加,且创新业务带来的各项手续费收入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卡销售手续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子合信称。

事实上,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市场快速发展、规模扩大的同时,预付卡也面临着监管风险和国内预付卡需求持续下滑的风险。
“预付卡发行监管不严,违反了国家对预付卡的规定,给预付卡带来了监管风险。”资合信表示,同时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商业零售业增速放缓,与之密切相关的预付卡行业也受到影响,未来若预付卡需求持续下滑,将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谈及监管风险,紫禾信表示,在预付卡发行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央行关于预付卡的各项发行规定,消费者购卡时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另外,公司发行的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公司通过加强监管、限制金额等方式,大大降低了预付卡监管风险。
此外,2018年年报数据还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7.74%。
“主要原因有:一是期末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增加;二是今年计提了551.59万元的存货减值准备”,资合信指出。
资和信电子支付被多次罚款
由于备付金100%集中缴存,支付机构的利息收入也在减少。
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紫禾信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9.89%。
对此,资和信解释,主要原因是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规定,自2018年初起,均需将备付金存入人民银行指定账户,交存比例每月提高10%;下半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规定,集团下属子公司交存比例每月由56%提高至91%。 截至12月底,集团下属子公司备用金已100%缴存至中国人民银行专户,减少了公司营运资金存量,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整体上财务费用减少。
“由于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不能计提利息,将导致公司的利息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资合信方面也表示。
面对利息收入减少的问题,资和信指出,资和信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和信电付”)将通过扩大发卡、销售、技术服务、创新支付产品等方式,提高支付业务自身收入规模和占比,降低准备金利息收入减少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资和信电付充分理解和支持央行通知精神和举措,同时将通过转型升级、创新等方式内部消化影响,不会通过涨价等方式转嫁给持卡人,用户购买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资和信的二级子公司资和信电子支付已多次收到央行的罚单。
例如,去年5月2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资和信电子支付福建省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罚款共计6万元。同年8月20日,资和信发布公告称,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资和信电子支付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其在拓展特约商户时,未留存部分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紫禾信电子支付处以1万元罚款。
资和信当时表示,将在后续业务运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把控,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避免处罚事件的发生。